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核酸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包一、包三竞争性谈判公告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核酸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包一、包三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核酸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聊城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25日19:3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全自动核酸提取工作站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进口产品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 50.000000 |
C | 生物安全柜、干式高压灭菌器、过氧化氢空气消毒器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进口产品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 1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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