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招标公告

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招标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
采购编号: QJZFCG12A-063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书; 3、注册资金30万以上(含30万),且具备灯饰材料经营范围; 4、2-3项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详见http://www.qjdtc.com/html/zfcg/cggg/12/08/1485.html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2年08月21日 17:0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08月26日 17:30

采购文件售价(元): 2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2年08月28日 15:0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08月28日 15:3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建委四楼)
开标 时间: 2012年08月28日 15:30
开标 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建委四楼)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建委四楼
经办人名称: 冉晓林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023-******** 135*****930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QJZFCG12A-063项目名称: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采购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招标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4第二章 投标须知---------------------------------------------6第三章技术参数--------------------------------------------11第四章报价汇总表-------------------------------------- --12第五章主要合同条款--------------------------------------13第六章投标书(样式)-----------------------------------16前附表项号内 容规 定1名称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2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城区3规模见招标文件4招标方式询价采购5资金来源自筹6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7时间要求三十日。8投标人资格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书;3、注册资金30万以上(含30万),且具备灯具经营范围;4、2-3项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0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企业并签订完合同之日止。1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形式:由投标人基本户转帐;户名: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黔江分行帐号:****************3500提交时间:2012年8月28日12:00时前 12答疑会投标人请于2012年8月27日上午10: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政府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于2012年8月27日下午16:00-17:00时在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集中答复。13投标文件组成经济标部分;商务标部分。 14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8月28日15:30时止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接标人: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交易二部 。16开标会开标时间: 2012年8月28日15:30时开标地点: 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建委四楼)第一章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招标公告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黔江区采购办委托,拟对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灯具设备生产、销售安装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采购编号:QJZFCG12A-063二、采购项目: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三、资质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书;3、注册资金30万以上(含30万),且具备灯饰材料经营范围;4、2-3项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8月21日-2012年8月26日(节假日不休)。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28日15:30时,逾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六、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8月28日15:30时,逾期的投标恕不接受。开标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建委四楼)七、其他事项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八、联系方式联系单位: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联系人: 冉晓林 (电话:023-********135*****930) 赵老师 (电话:133*****320)传真:(023—********)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文件仅使用于本次招标中所述的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2、“招标代理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3、“投标方”系指经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审核相关资质后合格的供应商;4、“采购项目”系指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采购。三、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四、“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经济部分、商务部分。一、经济部分①投标承诺函;②投标报价函;二、商务部分①公司简介;②资格证明;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优质服务承诺和措施;⑥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五、报价原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详细清单,根据目前市场和投标自身实力自主确定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列出的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报价表填报单价和合计价,不得有漏项和缺项。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报价包含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费、样品的费用及与货物有关的乙方应纳的税费。六、中标原则本次招标以高于成本价低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指在预算价下浮5%比例以内的价格,下浮比例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七、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企业并签订完合同之日止为投标有效期。八、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2、投标方应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人民币贰万整(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以转帐形式提交,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户名: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黔江分行帐号:****************3500(进账单空白处注明:政府采购保证金;)提交时间:2012年8月28日15:30时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2年8月28日12:00时前,到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手续,开标时出具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据,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在确定中标单位后15日内无息退还至投标人账户。但招标方有权保留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6、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①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②中标方未能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③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有意扰乱政府采购规则的;④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⑤中标后未按时间签署合同的;⑥履约过程中未按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执行;⑦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的;⑧违反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排版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袋且密封;3、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中设备报价表,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授权的投标签字人小签。4、排版:纸型:A4;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装袋密封,在信封封口上应注明“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在信封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1、投递 “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28日15:20时至15:30时。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地点,递交给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十二、开标1、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参加。2、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黔江区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公管办等予以现场监督,公证处予以现场公证。3、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在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的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采购报价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代理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开启标书和唱标时,所有投标人有权当场对标书密封情况和唱标结果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方可开启标书或重新唱标,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标书密封情况和唱标结果。十三、中标1、本次招标以高于成本价低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指在预算价下浮5%比例以内的价格,下浮比例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2、如最低报价相同,由投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抽签确定中标人。十四、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1、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3、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4、本次招标不退还投标文件。十五、废标: 1、依据本章的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3、以及招标文件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六、定标唱标结束后,按报价高低依次排序,分别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十七、验收(一)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二)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十八、结算方式1、本次采购以人民币结算;2、货到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总价70%;3、余下30%为质保金3年后无质量问题2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十九、税费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招标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招标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中标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方负担。二十、中标通知1、评标结束后,由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招标方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方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人无权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二十一、签订合同1、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3、签订合同时,如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及现场相关承诺,招标方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可将合同授予下一评分排序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二十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二十三、合同生效及份数1、 合同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招标人、黔江区采购办、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公证处及中标人各执一份。二十四、其他招标方及招标代理人不对落标的投标企业作任何解释。第三章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规格及参数名称品牌技术指标数量备注无极灯灯具荷兰雨丁、奇威华、华岳 101、1-4项品牌均三选一;2、投标时列出品牌、详细技术规格参数无极灯电源荷兰雨丁、奇威华、华岳165W100无极灯泡体荷兰雨丁、奇威华、华岳165W100无极灯电源、变频器、散热器荷兰雨丁、奇威华、华岳85W50隧道专用变频器 荷兰雨丁80W100注:供应商所投以上产品必须是正厂行货。第四章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序号品 名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无极灯灯具 个101、1-4项品牌均三选一,5项只要荷兰雨丁;2、投标时列出品牌、详细技术、规格参数。2无极灯电源165W个1003无极灯泡体165W颗1004无极灯电源、变频器、散热器85W套505隧道专用变频器 80W个100总计人民币(大写):注:1、国产品牌的光源与变频器的借口要求为插孔式,方便更换及配套;2、变频器的价格包括散热器在内;3、变频器与散热器无论是分体式或合体式,其大小必须符合灯具的安装要求,若需改造,其费用由供货方提供;4、85W无极灯电源、变频器、散热器为全套价格,若供货单位所提供的品牌与原有品牌在安装上有不合的,起价格包括安装的改造费用。5、所有产品的质保期为三年及以上。投标企业(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第五章 主要合同条款一、定义(1)甲方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二、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1)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2)所有设备质保三年及以上,在执行期内免费进行更换;(3)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4个内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4)质保期外提供技术指导,负责维护维修服务;(5)招标文件的其他售后要求。三、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费、资金利息及与货物有关的乙方应纳的税费。(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四、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转账。(3)付款方法:货到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总价70%,余下30%为质保金3年后无质量问题2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五、履约期限、地点、方式: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验收。六、检查验收(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3)安装调试完毕验收。按国家标准执行;(4)货物验收应由项目业主签字作为凭据。(5)采购人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求验收,认可后签字确定。七、索赔乙方对提供的成果报告、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八、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十一、合同生效及份数1、 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和公证签字后生效。公证费由中标人承担陆佰元人民币。2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一份、黔江区采购办、黔江区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公证处及乙方各执一份。第六章 投标书(样式)正本(副本)投 标 书招标编号:QJZFCG12A-063项目名称: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投标时间:年月 日公 司地 址:公司联系电话:一、投标人承诺函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表格数据、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或不实之处,本投标人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5、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所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我方应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6、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7、我方理解,本次招标是以高于成本价低于预算价的最低报价中标;8、我方承诺本次报价高于成本价;9、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日二、公司简介公司简介包括注册资金、机构设置、机构分布、经营状况、服务范围、从业人员情况等三、资格证明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码证书;3、注册资金30万以上(含30万),且具备灯饰材料经营范围;4、2-3项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____同志,性别,年龄,职务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特此证明单位(盖章):__________时间:附:身份证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兹委托我单位_______________(全名)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由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处理招投标活动及洽谈签订合同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日期:2012年月日 单位(盖章):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情况(附身份证复印件)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____ 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六、优质服务承诺项目和措施致: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承诺作为 (投标人单位名称)参加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招标(招标文件编号:QJZFCG12A-069)投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灯具设备的中标单位,在本次合同有效期内,特向贵方保证提供如下优质服务:1、2、3、4、 ………2012年月日法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投标单位: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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