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资产拍卖招标公告
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资产拍卖招标公告
盱眙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资产拍卖公告(项目编号:XYZCP-2012-107)
盱眙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资产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2-107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中心定于2012年8月28日10时00分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盱眙县老房产局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盱眙县老房产局总建筑面积1705.6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907平方米。具体请向我单位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联系电话见后。
二、拍卖方式
公开招标拍卖,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本次拍卖的盱眙县老房产局起拍价为818万元,每轮加价10万元及10万元的倍数,否则加价无效。
三、报名须知
1、报名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上述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2、报名费200元。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预存80万元投标保证金,凭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齐余下拍卖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五、其它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咨询。
2、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12年8月28日9时30分截止。
3、竞标时间:2012年8月28日10时00分。
4、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108号)
保证金缴存信息:
开户行:江苏省农村合作银行盱眙支行
户名: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盱眙县老房产局资产拍卖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或壹拾万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818万元。底价由县公证处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标时间:2012年8月28日10时00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我单位均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清款项并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款项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预存80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
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产状况:乙方同意购买产权为甲方所有的位于淮河东路盱眙县原房产局的房屋,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705.68 平方米,占地907平方米。
第二条 经招投标公开拍卖,由乙方中标,土地及房屋中标价为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协议签定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捌拾万元,甲方对该房地产进行土地挂牌等工作,余款在乙方中标后20日内(甲方提供全额的销售房屋发票)付清,甲方收到全部售房款后15日内办好过户手续,并于10日内将除现使用的征收办办公用房(需另行租赁)以外的所有房屋移交乙方使用。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经核查发现提供虚假票据,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发票金额1-5倍的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余款交清后10 日内,由甲方优先返租现征收办办公用房,租期二年,租赁合同另行签定,甲方不签订或不交纳租金的,不影响乙方按照此条约定向甲方主张租金。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相关费用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用,按法律规定应该由卖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应该由买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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