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竹溪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竹溪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规模:竹溪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工程位于竹溪县幸福西路,建筑面积:10898.6平方米,10层电梯房。
2、招标范围:基础、主体及部分装修(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
3、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补助及自筹款。
4、工期要求:十二个月。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应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关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必须在竹溪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方法详见溪政规[2010]7号文第三条规定),登记备案时企业法人必须本人到场,否则不予备案。
6、县外企业投标人必须在县住建局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五大员的上岗资格证,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 8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5时—18时到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竹溪县北大街紫荆花园小区院内左侧尽头)报名并缴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费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须知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 10日9时,地点为竹溪县招投标中心(竹溪县西关街84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10日9时在竹溪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招标人:竹溪县公安局
地 址:竹溪县鼓楼街
联系人:曹 勇
联系电话:139*****987
代理机构: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竹溪县北大街紫荆花园小区院内左侧尽头
联 系 人:王名艳
联系电话:0719-*******
竹溪县公安局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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