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招标公告
城镇、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招标公告
抚松县国土资源局抚松县城镇、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抚松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抚松县城镇、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文件编号:SDZB2012-10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松县城镇、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项目。
2.2 招标范围:城镇、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土地确权发证。
地籍调查各乡镇的面积:
抚松镇农村地籍调查面积1.55平方公里。
松江河镇农村地籍调查面积1.11平方公里。
泉阳镇城镇地籍调查面积8.45平方公里,农村地籍调查面积3.30平方公里。
露水河镇城镇地籍调查面积7.52平方公里,农村地籍调查面积4.36平方公里。
仙人桥镇农村地籍调查面积5.58平方公里。
万良镇农村地籍调查面积1.06平方公里。
新屯子镇农村地籍调查面积2.55平方公里。
东岗镇农村地籍调查面积16.79平方公里。
漫江镇农村地籍调查面积2.23平方公里。
北岗镇农村地籍调查面积5.35平方公里。
兴参镇农村地籍调查面积4.51平方公里。
兴隆乡农村地籍调查面积9.70平方公里。
抽水乡农村地籍调查面积1.81平方公里。
沿江乡农村地籍调查面积2.05平方公里。
地籍调查总面积78.74平方公里
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所有权调查面积:796.27平方公里
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
计26050图斑。
2.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建设地点为:抚松县。
2.6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其他工作于2015年12月30日。
2.7质量:保证能通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丙级测绘资质(必须包含:地籍测绘、工程测绘),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银行帐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3.3 具有独立承担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业绩,和相应数据库建设工作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 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建设与维护能力,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可于2012年8月22日至8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3:30~16:00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2年9月12日9:30时之前送达长春市教育宾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人须交纳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3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2年9月12日9:30时在长春市教育宾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公开进行,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抚松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 抚松县抚松镇
联系人: 于晓武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
联系人:李明刚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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