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土默特右旗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020年冬季采购取暖用煤项目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662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0TY-CG104采购目录:货物类\矿与矿物\煤炭采选产品\原煤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方式:纸质评标供应商投标资格:3.1供应商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以下条件: a、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货物; b、具有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3.5本次土默特右旗教育系统学校2020年冬季取暖用煤项目采购中,同一投标人最多能报2个标段。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采购20公分以上精煤,无面煤;发热量5500大卡以上;硬度高、灰分小于20%;燃烧过程中有害气体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09月26日 19:3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9:30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30获取文件地址: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8室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1,000.00 | 4,000.00 |
答疑会时间:答疑地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1:00文件递交地址:土默特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民生大楼副楼四楼土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1:00开标地址:土默特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民生大楼副楼四楼土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名称:土默特右旗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采购人地址:土默特右旗民生大楼西采购人联系人:张艳飞采购人联系方式:
139*****09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8室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4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东路支行行政主管部门:土默特右旗教育局项目负责人:张先生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0*****345《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项目预算合计: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货物 | 吨 | 300.0 | 采购20公分以上精煤,无面煤;发热量5500大卡以上;硬度高、灰分小于20%;燃烧过程中有害气体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土默特右旗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