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诚砼业有限公司28%股权招标公告
众诚砼业有限公司28%股权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无锡市众诚砼业有限公司28%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0024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新发集团于2020年06月08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0年09月27日 | 挂牌终止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市众诚砼业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 | |||||||
法定代表人 | 蒋孝顺 | |||||||
住所 | 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 |||||||
经营范围 | 混凝土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5 | |||||||
所属行业 | 建材制造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股东名称 | 证件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身份证号) | 持股比例(%) | |||||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52 | |||||||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8 | |||||||
徐国标 | 20 | |||||||
2019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0398.85 | ||||||
净资产(万元) | 1714.1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9293.52 | |||||||
利润总额(万元) | 184.32 | |||||||
净利润(万元) | 271.26 | |||||||
2020年08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2471.18 | ||||||
净资产(万元) | 1800.3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239.88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3.29 | |||||||
净利润(万元) | -123.29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20)第007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1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0290.63 | 10919.17 | ||||||
负债总计 | 8576.01 | 8576.01 | ||||||
净 资 产 | 1714.62 | 2343.1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56.08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根据评估报告披露: 1、本次评估范围中列示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可能存在面积差异和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期后若标的企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由权威部门测绘数据和本次评估有较大差异,应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测绘报告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2、标的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停业,2018年4月27日,标的企业与无锡宏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位于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公司内的厂房、办公生活用房、生产设备、实验设备和办公设备等资产租赁给无锡宏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期3年自2018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7日,年租金为人民币50万元(不含税),无锡宏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租赁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和添置,并以标的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形成的资产负债已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权益归属详见《评估报告》,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仍由无锡宏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处理。 3、标的企业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系租赁取得,出租人为友谊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租金15万元人民币。 4、标的企业使用的航道设施系补偿取得,受偿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市区航道管理站,实施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航道设施按年签订补偿协议书,年补偿费用60万元人民币。(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 | 678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2020)27号。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0)第0077号《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专审字(2020)第0260号 《审计报告》。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4-00280号 《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栾小姐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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