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关于布拖县2018年供销产业扶贫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布拖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关于布拖县2018年供销产业扶贫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供销社2018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供经【2018】20号)、布拖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编制<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布脱指办发【2018】46号),聚焦我县2018年实现45个贫困村退出,1.6417万名贫困人口脱贫的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供销产业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18年,在我县重点建设供销社县级为农服务中心、县级农村电商体验中心和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一)供销社县级为农服务中心。建成1个县级为农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土地托管、农产品初加工、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供销社县级农村电商体验中心。建成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运营体验中心,销售特色农产品,助力特色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三)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1个县级供销社社属企业、1个乡镇基层供销社、8个乡村农村综合服务社。积极构建供销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络体系,经销县域内化肥、农药、种子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从事重要农资、农牧民生活用品供应,农产品电商销售,为农牧民提供综合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县级为农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1、具备相应的经营和工作场所及必要的设备,在明显位置设置土地托管及相关工作流程图。规范悬挂和使用省供销社发布的为农服务中心标牌、标识。
2、具备服务的农业机械,如农药喷洒设备等。
3、悬挂各项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建立完善各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推进县级农村电商体验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1、具备相应的经营和工作场所及必要的设备,能满足日常工作;在明显位置设置土地托管及相关工作流程图;规范悬挂和使用省供销社发布的为农服务中心标牌、标识。
2、具备一定的电商体验服务平台运营经验,配备专职运营人员。开展商务培训,帮助村民网上购物,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为当地特色农产品提供品牌、商标注册服务,进行县域产品整合式网络销售。
3、建立健全各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三)推进基层社组织体系建设。按照“上下贯通、合而有股、高效运转”的思路,加快构建我县自上而下的双线运行的体制机制。2018年,建设1个县级供销社社属企业、1个乡镇基层供销社、8个乡村农村综合服务社。今后逐步在中心乡镇建成中心供销社,在乡村建成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和完善供销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大力实施“新型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突出以农民为主体,强化基层社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属性。发挥供销社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系紧密、涉农企业经营服务网络向村社延伸的多种优势,构建“党建带社建、服务小农新发展”的模式,推动基层供销社与“村两委”共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小农生产者合作联盟,引导农村加快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党的基层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把贫困农民和小农生产者培养成供销社员、把供销社员培养成共产党员、把共产党员培养成基层社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突出体现“供销社+小农户+贫困户”模式的组织优势,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形成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四)共同创建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消费品牌。按照“源头可追溯、供销可查询、品质有保障”的思路,顺应市场化、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以我县乌洋芋、苦荞系列、燕麦,黑绵羊、黑猪、黑鸡等“五黑”产品以及附子、黑桃、花椒等特色效益农业为重点,打造我县安全放心品牌农产品,培育农产品区域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涉农企业为龙头,通过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带动贫困户和小农户科学种植、降低成本、提高品质,共享“布拖洋芋”“布拖五黑”“布拖附子”等农产品品牌效益,促进我县由卖产品向卖品牌转变,拓宽供销社为农服务新领域。
(五)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大力建设农村电商体验店,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我县农产品销售、日常生活服务、电商企业孵化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大力推广供销社“云背篓”扶贫模式,加强我县供销社农村电商体验中心与“供销e家”、京东、淘宝等平台的对接,实现全省深度贫困地区与全国共享“一张网”,把更多特色农产品推向市场。发挥省供销社现有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对贫困户、小农户电商培训。通过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养产业发展带头人,直接与电商企业对接,分享农产品电商价值链带来的增值收益。加强我县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构建电商物流服务网络,着力破解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难题。
三、资金筹措
为确保如期如实完成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工作任务,省供销社从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中给予我县200万元,其中:县级为农服务中心安排资金100万元;县级农村电商体验中心安排资金50万元;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安排资金50万元。
四、实施进度
(一)2018年2月—4月准备阶段。前期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拟定实施方案。
(二)2018年5月-12月启动实施阶段。
1、建设布拖县社属企业1个,乡镇基层供销社1个,乡村农村综合服务社8个,初步建成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2、建成供销社县级为农服务中心。
3、建成供销社县级农村电商体验中心。
(三)2019年1月-12月验收阶段。按照省、州社的要求开展自查完善,并接受省、州社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供销社是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责任主体,布拖县供销社是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我县供销社要建立产业扶贫工作台帐,积极向党委、政府作好工作汇报,将产业扶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来抓。
我县成立了由供销社负责人为组长,县委农办、各涉农单位为成员的布拖县供销系统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及其他有关工作,完成年度及总体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协调配合。我社要积极与省、(州)、县级有关部门协调,主动进行工作对接,协商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会商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争取政策支持。我社将加强与全国供销总社和省、州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和新网工程等项目资金。并积极争取布拖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人才、资金、土地、物资、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整合优势资源,合力推进产业扶贫工作。
六、实施计划
(一)社属企业:由布拖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作为全资股东成立县级供销社社属企业。
(二)供销社县级为农服务中心与供销社县级农村电商体验中心(专项资金:150万):县级供销社社属企业与布拖县布江蜀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运营主体公司,占股比例(供销社社属企业:51%,布江蜀丰:49%)。两中心的工程建设由项目运营主体公司作为业主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建设单位。
(三)乡镇基层供销社、乡村农村综合服务社、共同创建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消费品牌、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专项资金:50万):
由县级供销社社属企业作为业主方通过邀标比选的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布拖县2018年供销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供销社2018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供经【2018】20号)、布拖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编制<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布脱指办发【2018】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布拖县2018年供销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供销产业扶贫工程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建设供销社县级为农服务中心。
(二)支持建设供销社县级农村电商体验中心。
(三)支持建设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水、电、气费用等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共优先,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培训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全县农村供销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三)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州、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农村供销的积极性。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投商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县投商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 资金的拨付
第七条专项资金总额200万元,分两批拨付至项目运营公司,首期拨付150万资金,用于供销社县级为农服务中心与供销社县级农村电商体验中心的建设,两中心建设完成后。拨付剩余的50万资金给实施单位,用于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品牌、电子商务的建设。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第八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运营主体公司(企业)向县投商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县投商局和财政局从本级专家库中抽选专家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第九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建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县投商局和财政局,再报州级部门同意后,转报省级部门备案。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县投商局和县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向县投商局、县财政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报农村供销扶持方面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项目实施完毕止。由县投商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如遇有相关政策调整可作相应变更。
附件:****************31495.pdf" title="供销中标150万通知书(1).pdf" oldsrc="/protect/P0202009/P********7/P****************31495.pdf">供销中标150万通知书(1).pdf
布拖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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