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宁河区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委托运营项目(项目编号:GXTC-A-2083006)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宁河区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委托运营项目(项目编号:GXTC-A-2083006)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宁河区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委托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GXTC-A-*******)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河区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委托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A-*******
项目名称:宁河区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委托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2735.8654万元
最高限价:2735.865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2,735.86542,735.8654其他服务采购需求:根据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拟采用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选择专业化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公司负责全区城乡垃圾转运站的清运服务,保障运维服务质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环卫运营专业化管理公司,负责宁河区全区24座城乡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维护工作,其中城区内的11 座、下辖村镇的13座,负责垃圾中转站的全部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城区150/月吨以内餐厨垃圾至宁河区垃圾焚烧厂处理,承担转运站日常运营管理、车辆设施维修等。本项目共分1包,具体为宁河区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委托运营项目。服务内容:1、负责城区内的11 座垃圾中转站,以及宁河区所下辖镇的13座农村垃圾中转站的全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清运工作,日清运量420吨,收运至宁河区垃圾焚烧厂处理;2、负责升级现有垃圾收运转运系统,确保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3、负责转运站场地和车辆设施的维护管理;4、以乡镇及城区垃圾中转站为基准,推进宁河区全域垃圾分类工作(待政府确定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时制定详细方案及预算);5、负责城乡垃圾转运相关的应急保障工作。服务地点:宁河区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3、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4、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8日 2020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7室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凌奥创意产业园G栋1门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20号
联系方式:156*****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7室
联系方式:130*****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爱荣
电 话:130*****537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7日

标签: 运营 委托 生活垃圾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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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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