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0-GZ045 项目名称:绥中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7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01 | 1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 否 | 1、材质为非织造布(聚丙烯与聚乙烯复合而成的无纺布)经缝合并粘合胶条而成。 2、防护服为连身式,带帽子。 3、袖口、脚踝口、帽子面部及腰部均应采用弹性收口。 | 2500套 | 2 | 医用一次性隔离服 | 否 | 1、材质为非织造布(聚丙烯与聚乙烯复合而成的无纺布)。 2、袖口、脚踝口采用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及腰部采用弹性收口、拉绳收口或搭扣。 | 2500套 | 3 | N95口罩 | 否 | 医用立体型,滤料级别:N95。 | 9700个 | 4 | 一次性乳胶手套 | 否 | 主要组成材料为乳胶,弹性好、环氧乙烷灭菌,独立包装,一次性使用。 | 5000付 | 5 | 一次性使用无菌帽 | 否 | 采用薄型非织造布制成,一次性使用。 | 3000个 | 6 | 一次性无纺布鞋套 | 否 | 采用优质无纺布材料,防尘透气。 | 3000双 | 7 | 医用隔离鞋套 (防水) | 否 | 强抗透气膜复合无纺布材质,防水防污染。 | 500双 | 8 | 一次性医用口罩 | 否 | 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口罩经环氧乙烷灭菌或消毒,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μg/g。 | 25000个 | 9 |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 否 | 细菌过滤效率≥95%,一次性使用。 | 25000个 | 10 | 医用隔离面罩 | 否 | 高透防雾,双面覆膜,轻便防飞溅。 | 30个 | 11 | 医用隔离眼罩 | 否 | 可见光透射比不低于90%,雾度不大于10%。 | 100个 | 12 | 一次性使用隔离衣 | 否 | 厚料,非织造布为主要原料,一次性使用。 | 200件 | 13 | 75%酒精 | 否 | 以乙醇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乙醇含量为75%±5%(V/V) | 20箱 | 14 | 漂白粉 | 否 | 氯含量下降不大于3%,有效氯含量≥28%,水分≤6%,总氯量与有效氯之差≤4%。 | 10袋 | 15 | 病毒采样管 | 否 | 采集流感病毒、手足口病毒、麻疹风疹病毒样本。 | 5000套 | 16 | 医用红外线体温计 | 否 | 1、测量距离1-3cm 2、测量时间小于2秒 3、测量范围:32.0℃-43.0℃ | 20台 | 17 |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 | 否 | 1、规格100*110cm 2、厚度:双面7S 3、材质:聚乙烯料制成,安全环保,燃烧时不会产生氯气。 | 300个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hyzb@163.com),并致电确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 联系方式:常主任(180*****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 联系方式:孙工(178*****999) 邮箱地址:lnhyzb@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178*****999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