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周五)招标公告

储备粮(周五)招标公告


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受天等县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09:10在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举办天等县储备粮电子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09:10分。

地点: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8号桂粮大厦3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年份

数量(吨)

早籼稻

2018

1499.700

合计

1499.700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期天等县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五)》,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买方须在2020年9月17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或年审、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等。竞买方须在2020年9月17日16:00前足额缴付保证金。

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9月17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lsfz.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天等县储备粮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买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 2020年9月17日中午12:00。

4.缴款及提货时间要求:成交标的物的竞买方(以下简称竞得方),应在下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缴款、提货及短少(损耗)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委托方

缴款截止日期

提货截止日期

办理短少(损耗)截止日期

备注

天等县粮食储备库

2020年10月16日

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10月30日

买方与委托方办理短少(损耗)。

5.竞得方未按出库期限按时出库完毕的,委托方按每吨2元/天计算保管费。

四、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买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0年9月17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179*****010*******

行号:********0446

2.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由委托方和竞得方自行结算。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事项,若因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与竞得方自行解决。竞得方须在2020年10月16日16:00前向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物的全额货款,方可到委托方处办理出库手续。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天等县粮食储备库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等县支行

帐 号:***********************

联系人:言经山 133*****928

*买方汇交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3.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及竞得方分别按成交总额的1‰向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4.未实现交易的竞买方可在2020年9月18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广粮发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在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对其暂存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5.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买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五、电子交易的标的物规定:

本次电子交易的标的物所标明的品种以公布的清单为准,买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买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交易成交价格为委托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及其他费用。提货时具体发运方式由竞得方和承储库协商,如需要在库内汽车(船)板交货的,汽车(船)板前费用由竞得方承担,汽车(船)板前费用由承储库按不高于30元/吨(不含包装物)的标准,具体包括:散装出库时,包括装车、过磅(库内地磅)、水电费等费用(若需要包装或标准包装的,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为明确安全责任,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委托方及竞买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gxlsfz.com)下载或到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索取《南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竞买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gxlsfz.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交易 销售 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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