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崇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余杭区崇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余杭”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余杭”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的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关键字、公开时间、发布机构、索引号等多种检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公开日期、发布单位等内容。

3.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采用信息索引号编制,由部门代码+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构成。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杭州·余杭”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本机关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崇贤街道,受理时间为日常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余杭区崇贤街道府新街105号。

(二)申请的提出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杭州·余杭”门户网站的“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信箱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后,在信封上或者传真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按相应方式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西大街33号,电话:****-********)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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