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辽宁省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辽宁省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人为新苏环保水务(锦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期标段,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滨海化工产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项目规模: 30000m3/d,其中为辽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吨/年高耐晒、高耐气候牢度偶氮颜料项目产生的废水(以下简称龙宇偶氮废水)配套深度处理规模为20000m3/d(土建按30000 m3/d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按照20000m3/d建设),锦州滨海化工园B区其它企业的污废水(含少量园区生活污水,以下简称园区其它废水)集中处理规模为10000m3/d。
中水回用规模为9000m3/d,其中企业回用水部分建设规模为6000m3/d,用于景观环境用水部分规模为3000 m3/d。
中水车间用房同时考虑一期和二期及其他共用配套辅助设施。
设计方案中需考虑预留二期发展的空间。污水处理厂区部分共用建筑物按远期考虑布置,设备按一期需要设置,预留二期基础。
3、项目地址:锦州滨海新区东港大街以西、厂区规划路以北、海景街以东、观山路以南。
4、计划工期:2020年10月30日至 2021年07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全部工程建设及竣工移交(即EPC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清水联动试验与工程移交生产、最终(工程竣工)验收)服务及总包管理等)
7、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③出水标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④回用水水质标准:企业回用水部分的6000m3/d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且溶解性固体、氨氮、氯离子等八项指标符合下表要求。
单位:mg/l
序号 | 项目 | 数值 | 序号 | 项目 | 数值 |
1 | 溶解性总固体 | ≤150 | 5 | 总硬度 | ≤200 |
2 | pH | 6-9 | 6 | 总碱度 | ≤100 |
3 | 氨氮 | ≤1.5 | 7 | 浊度(NTU) | ≤3(5) |
4 | 氯离子 | ≤100 | 8 | 色度(倍) | ≤15 |
景观环境用水的3000 m3/d回用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表1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标准。
⑤废气排放标准:处理后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⑥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场区边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等效声级≤70dB(A),夜间等效声级≤55dB(A)。
项目运营期(试运期间)场区边界的声环境达到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三类标准。
⑦恶臭排放标准:处理后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且调节池、事故池、提升泵房、水解酸化池、污泥池及脱水机房均需考虑除臭。
⑧污泥含水率≤60%。
⑨废水处理水量要求:龙宇偶氮废水配套深度处理水量为20000m3/d;园区其它废水集中处理水量为10000 m3/d。中水回用水量为9000 m3/d。
8、投标保证金: 100,000.00 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同时具有以上1、2项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成的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超过2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设计资质的一方。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20年09月27日至2020年10月10日(每日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将网上报名回执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以开标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苏环保水务(锦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洋山路三段1号楼附楼
联 系 人:李东瀛联系电话:182*****362
招标代理: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2612
电 话:***-********-**** 139*****173
传 真:***-********-**** 联 系 人:孙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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