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净水厂PPP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兴城市净水厂PPP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BID169-2020
项目名称:兴城市净水厂PPP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范围:社会资本合作方采购
预算金额:特许经营期内财政补助费用合计为48200万元,其中第一年财政支付补助费用为1470.6万元。
最高限价:运营补贴-净水处理服务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1.4681元/吨。
采购需求:
1.项目授权主体:兴城市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咨询服务机构: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总投资:14777.95万元
5.项目建设资金构成:项目资本金2955.59万元,银行贷款11822.36万元
6.项目运作方式:采用“TOT”模式运作
7.项目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
8. 主要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净水处理规模为3万m
3/d,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主要包括净水车间、加药加氯间、清水池、二级泵站、生产废水处理构筑物及附属构筑物等建、构筑物。净水处理工艺流程为“反应+沉淀+过滤+消毒”。
(2)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的社会资本合作方和兴城市水务集团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合计2955.59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成交供应商)投入资本金1507.35万元,占项目资本金51.00%,兴城市水务集团(以下简称国有投资主体)投入资本金1448.24万元,占项目资本金49.00%。并根据实施机构的通知安排资本金出资一次性到位,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本项目的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且不得抽离。项目剩余资金11822.36万元由社会资本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筹集。
(3)项目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进行本项目融资、运营、维护和取得特许经营服务费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资产在维持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无偿、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兴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4)运营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辽宁省、兴城市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5)项目回报机制:社会资本通过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净水处理服务,通过使用者支付的使用者付费(居民自来水费收入、商业自来水费收入)、财政补助和政府支付的运营补贴收入作为投资回报。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的PPP项目,但运营收入不能完全覆盖项目的成本及合理利润,因此政府需要对缺口部分进行运营补贴。
合同履行期限:30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并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 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采用非现场报名,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并合格的供应商可将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件发送至邮箱后,请拨打电话***-********确认,代理机构将向合格的供应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
兴城市行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 ********">六、开启
时间: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兴城市行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兴城市河东路28号 联系方式:
宋科长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 联系方式:
孟楠 ***-******** 邮箱地址:
********9@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账 号:
****************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楠 车佳忆 电 话:
***-********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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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兴城净水厂).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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