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理财公司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包1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邮理财公司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包1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就中邮理财公司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包1非诉讼类法律服务)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编号:ZJZB-2020-06586
2.项目名称:中邮理财公司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包1非诉讼类法律服务)
3.采购内容:非诉讼类法律服务,有效期限1年。有效期满,若合作双方无异议,可以延长1年,延长最多不超过2次。磋商对象最多可报名2个标包。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4.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6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2.3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磋商对象(含此申请人母子单位、关联单位)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4.3.1依法注册成立5年(含)以上,通过司法局最近一个年度的年检。
4.3.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惩戒处罚。
4.3.3有专门的资管、金融服务团队及合伙人,为理财、信托、基金等资管产品发行以及投资、金融机构内控合规等提供过至少两次的有影响、重大复杂的资管业、银行业或相关金融法律服务。
4.3.4具有较强的金融法律专业问题研究能力,定期跟踪、分析金融行业法律风险与环境,承担过研究任务,有相应研究成果。
4.3.5律师事务所应确定1个律师团队和1名律师团队负责人。律师团队负责人作为入库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①入库律师需为律所的合伙人,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律师执业经验,且通过司法局最近一个年度的年审;
②入库律师承诺亲自参与项目,入库律师必须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工作;
③在理财、信托、基金等资管产品发行以及投资、金融机构内控合规等领域具有项目经验;
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惩戒处罚,不存在不良记录;
4.3.6受聘律师在具体承接项目时,其所在律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4.3.7律师事务所应授权本所合格律师团队,参加本次报名。律师团队应符合在近三年内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提供过一定数量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
4.4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5.1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9 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T1-909。
5.3文件获取方式:响应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单位介绍信及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响应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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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人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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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应人单位电话 (提供开票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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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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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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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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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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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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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 1.本表为采购代理机构为磋商对象开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磋商对象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磋商对象承担。 |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5.4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如电汇请用单位基本帐号,并务必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简称,并保留电汇底单。
6.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0年10月12日12:00(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采购人召开竞争性磋商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30(北京时间),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西环广场T1-909 邮编:100044
文件项目联系人:任罡电话:189*****456
电子邮件:rengang@chinaccs.cn
购买文件联系人:史旭电话:***-********、***-********
电子邮件:scmgd_beijing@chinaccs.cn传真:***-********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446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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