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0-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招标公告】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0-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10:3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20-17号地块位于玉湖片区控规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1210.8平方米。
PS拍-2020-17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商业服务(计容建筑面积>100㎡且≤150㎡),居家养老服务点(计容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的标准配置),社区卫生室(计容建筑面积≥30㎡),文体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200㎡)。应配建: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通信接入机房(建筑面积≥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米),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其它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应集中设置。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2、该宗地配建的商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无偿交付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镇海街道办事处,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荔城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3、该宗地配建的商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0]36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1.0且≤4.0;(二)建筑密度≤20%;(三)绿地率≥30%;(四)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12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涉及的《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B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B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荔城区政府荔政函[2020]208号文件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莆田市荔城区九鑫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B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与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镇海街道办事处签订《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B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拟采取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模式建设,整体回购平均单价:地上回购平均单价8223元/㎡,地下回购平均单价4000元/㎡,回购总价约为80821.1万元。
按《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二-B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房产并交付乙方,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消防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气象验收及规划验收合格。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20]158号文件实施。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0-17号地块为人民币陆仟贰百万元整(¥********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0年10月15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法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040004271;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88;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999;4、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83096。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广场B区339
联系电话: 136*****993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3)(1).doc" target="_blank">荔政函【2020】208号关于商请转报玉湖地块二十二B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方案的函********(3)(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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