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江市鸿付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质疑答复
关于内江市鸿付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7 17:23
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内江市鸿付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翡翠国际三号门14栋5单元1号
邮编:641000
法定代表人:饶宾
委托代理人:何绯
联系电话:130*****28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内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餐饮及会务服务采购招标采购项目(第三次)
质疑项目的编号:内采招(2020)003-2F
采购人名称:内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内江市鸿付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认为内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餐饮及会务服务采购招标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内采招(2020)003-2F )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9月22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9月 24日依法予以受理。
三、质疑事项:
1、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人员及技术力量”第2点“团队厨师有技师及以上资质的,1人次得0.2分,最高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和第3点“团队有营养师(二级或一级)资质的,1人次得0.05分,最高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要求与项目要求本身不匹配,质疑将从业人数作为评审因素。
2、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人员及技术力量”第4点“团队从业人员有餐饮服务资格等级证的1人次得0.1分,最高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其中“餐饮服务资格等级证”已在国家最新颁布的职业资格目录中被取消。
3、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经营场所”要求“管理能同时容纳250人及以上人员用餐的餐厅距离采购人办公地点100米以内得10分, 100—1000米的得5分,1000米以上的得1分”,采购文件中未明确是否采购人会使用投标人提供的经营场所。
四、答复内容:
1、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人员及技术力量”第2点“团队厨师有技师及以上资质的,1人次得0.2分,最高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和第3点“团队有营养师(二级或一级)资质的,1人次得0.05分,最高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要求不属于以供应商的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这是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及履约能力的要求。经采购人确认,将对此项内容做进一步调整优化。详见更正公告。
2、经核实,取消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人员及技术力量”中第4点“团队从业人员有餐饮服务资格等级证的1人次得0.1分,最高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3、经采购人确认,本次采购的经营场所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营业场所,根据采购的实际需求,对此项要求做进一步优化调整。详见更正公告。
综上,我中心根据质疑内容及采购人要求,合理调整及优化项目评分明细表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内江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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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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