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有林场未成林管护招标公告
太原市国有林场未成林管护招标公告
关于未成林管护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太原市国有林场委托,对未成林管护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未成林管护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20JFG536
3.项目概况:未成林管护总面积10000亩,未成林管护内容有人工巡护,除草折灌、松土扩穴(1年两次,2020年10月一次,2021年5月一次)。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元
招标内容: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一)人工巡护420000元。
人工巡护10000亩,巡护期限365天,巡护员至少10人,根据封禁范围大小和人、畜活动及危害程度,安排管护人员进行巡护,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管护。每个巡护员一个月至少巡护22天以上,每天在所管护区内至少上午时间段、下午时间段各巡护一次,并且提前上报下月的管护路线及管护人员协调巡护情况。根据管护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合理确定10个管护责任区。每个管护责任区至少安排1名管护人员,要做到一区一人,杜绝“有区无人、有人无区、分区重叠、职责不清”现象发生,管护施工队伍要认真履行管护合同和管护责任,完成管护任务,做好巡护记录,定期向采购人上报管护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未成林养护*******元。
适度规模除草及折灌、松土扩穴及就地取材覆盖,为有效保护林地灌草植被,土壤板结、杂草杂灌等严重影响苗木成活和生长发育,松土除草仅在苗木栽植穴内进行,分两次进行实施。
附件:太原市国有林场2020年未成林造林地管护项目区作业设计图;
1、管护范围
1.1边界:
太原市国有林场2020年未成林管护工程10000亩。其中石千峰保护站7719.89亩;郑家庄保护站1811.41亩;北石崖保护站468.7亩。未成林管护工程共涉及27个林班119个小班。管护范围见附图(1:10000地形图)。
1.2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互认,填写森林管护责任区小班登记表,建立主要林地指标的本底档案。对已发生破坏的情况要详细拍照并加文字说明,建立详细档案资料,双方签字确认。
2、管护责任
2.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2.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2.4及时发现并制止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
2.5及时发现并制止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的违法行为。
2.6配合、协助采购人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2.7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采购人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2.8未成林管护范围内不得砍柴、放牧。不得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2.9发现管护人员一次不在岗扣减中标金额的0.5%,两次不在岗扣减中标金额的2%;因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非法占地、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等林地、林木损失的,要追究中标人应负的相关责任。
2.10因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砍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要追究中标人应负的相关责任。
2.11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的行为,管护人员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要追究中标人应负的相关责任。
2.12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管护人员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2.13管护人员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2.14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劳动法》聘用管护人员,全部实名制管理。依法与招用的管护及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管护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并备案,中标人需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为管护及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提供各保险凭证。
2.1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设施、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解决水源、电源、交通、工具等施工条件。
2.16中标人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护林防火、环境保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保险等管理规定,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全部承担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和损失。
注:1.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6.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太原市国有林场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特定条件:无
(7)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9月28日上午9:00至2020年10月10日下午17:00
(2)获取方式:登录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官网(xzspglj.taiyuan.gov.cn)首页【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入口登录后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10.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无
11.投标样品提交
无
12.投标文件提交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09:30
(2)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方式:登录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官网(xzspglj.taiyuan.gov.cn)首页【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政府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入口登录后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
(3)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09:00—09:30
(4)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
13.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下载采购文件前须办理数字证书。投标人参与项目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14.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免费注册。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联系人:九鼎客服联系电话:400-8341-789
15.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国有林场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159号邮编:030003
联系人:权振川联系电话:134*****284
16.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C区
邮编:030021
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
才贺涛联系电话:****-*******
17.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xzspglj.taiyuan.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18.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7日
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9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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