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X-202009QT-04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咸发改审批【2020】204号文“关于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和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人为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地点:咸宁市高新区甘鲁村二组。
2.2 本招标项目的投资额:1100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时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妇产科设备采购(腹腔镜;高清数码电子阴道镜;LEEP刀;妇科治疗、理疗一体机;新生儿血氧监测仪 (便携式);超声波治疗仪;黄疸监测仪;盆底磁刺激治疗仪(评估+治疗);中药熏蒸舱;盆底肌肉康复器;神经肌肉刺激仪(评估+治疗);电动人流吸引器)
第二标段:手术室设备采购(多功能电动手术床;多功能麻醉机;心电监护仪 A;心脏除颤仪(带呼吸末co2监测);恒温箱)
第三标段:检验科设备采购(微量元素分析仪;过敏原分析仪;串联质谱分析仪)
第四标段:儿科设备采购(儿童肺功能仪;心电监护仪;一氧化氮检测仪;经皮黄疸测量仪;新生儿无创呼吸机;输液泵;输血泵;滴注泵;新生儿高级暖箱)
第五标段:儿保科设备采购 (生理视觉训练仪;热能舒目仪;明目灵动仪;瞳距仪;听力保健设备;隔声室;隔音屏蔽室;耳鼻喉科综合治疗台;矮身高辅助诊断与治疗监测软件;儿童检测营养分析仪;神经肌肉电刺激仪;肌兴奋治疗仪;电热磁综合治疗仪;早期语言评估与训练系统;步态训练仪;脑电仿生电刺激仪;多功能神经康复诊疗系统(诊断+治疗);多功能神经康复诊疗系统(治疗);痉挛肌治疗仪;吞咽神经肌肉电刺激仪;手功能训练仪;全自动卧式身高体重测量仪器;全自动折叠立式身高体重测量仪;骨密度仪;儿童保健器材一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其所投产品或服务需要相关行政许可的,则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才能参与竞标。
3.2投标产品属于进口设备的,如供应商不是产品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链完整)。
3.3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 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5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7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
3.8供应商近9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月)。
3.9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年9月28 日至2020年10月10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年10月26 日9时 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3不见面开标流程”。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743号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
邮 编:437100邮 编:437100
联 系 人:夏科长联 系 人:宋湘萍
电 话:157*****214 电 话:****-*******/130*****176
2020年 9月 27日
备注: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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