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01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法院201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河池市法院201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编号:HC(HC)*******GHC(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 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桂财行[2009]61号) 批准,现就河池市法院201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池市法院201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HC(HC)*******GHC(重)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A分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一批;B分标:文件装订机、抽湿机等设备一批,具体数量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到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开具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2 年 8月 24日至 2012 年 9 月 12 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河池分部(地址:广西河池市新建路76号二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不办理邮寄、快递;
5.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2)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附有法人资格证明书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4)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随身携带原件供查验;(5)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随身携带原件供查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A 分标需交纳人民币 肆万元整,B分标需交纳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
投标人应于 2012 年 9 月 12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现金等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河池分部,开户银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中分社,银行账号:****************1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2 年9 月 13日上午9: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河池市新建路76号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2 年9月 13日9:30分在广西河池市新建路76号二楼会议室开标。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蒙震;联系电话: 135*****79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覃菊慧;联系电话: 0778- *******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河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年8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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