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医院《预检分诊信息系统及物联网技术在传染性疾病防控和救治中的应用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中卫市人民医院《预检分诊信息系统及物联网技术在传染性疾病防控和救治中的应用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我院《预检分诊信息系统及物联网技术在传染性疾病防控和救治中的应用研究》拟进行招标采购,拟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预检分诊信息系统及物联网技术在传染性疾病防控和救治中的应用研究
二、项目内容:
第一项:His系统升级改造 (自动采集预见分诊系统患者基本信息,建立患者档案;病人到院后无需再次建档即可直接挂号就诊)
第二项:预检分诊及物联网应用(1、提供预检分诊系统二维码,也可内置到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到访者通过扫码二维码或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进入预检分诊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针对疫情设定的相关信息。2、医疗废弃物信息系统研发、智慧医疗输液动态智能采集软件、智慧护理监视系统、智慧体温检测业务系统)
三、谈判方式:询价。
四、采购要求:必须能够满足医院电子设备使用需求。
五、公告期: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0日。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参加企业必须提供经营资质和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红章);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实体;
(四)投标产品需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六)具有本项目所需项目的供货能力,并能为招标人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所需材料:
(一)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必须包含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等,都不得同时投标;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卫市人民医院采购活动。
八、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2020年9月20号。
报名地点:中卫市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信息科。
九、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爱迪
联系电话:****-*******/132*****115
中卫市人民医院
2020年9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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