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两所一队及行政服务大厅办公楼(监理)招标公告
公安分局两所一队及行政服务大厅办公楼(监理)招标公告
高新区公安分局两所一队及行政服务大厅办公楼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公安分局两所一队及行政服务大厅办公楼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2〕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GX03-01-44-01地块,东邻创苑路,南邻江南路,西邻其他地块,北邻规划道路
2.2建筑规模:总用地面积1.04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374.99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2.4 工程费用:约11450万元
2.5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2.6质量标准:同施工质量要求
2.7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关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日之前(不含投标日),投标人及其项目总监需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拟派项目总监承接项目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
联 系 人:秦治军 ****-******** 15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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