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验区城镇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综合实验区城镇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一、询价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镇标定地价编制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
三、概要与工作内容
为加快建立我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须在2020年开展并完成城镇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本次城镇标定地价编制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范围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辖行政区域,标定地价的估价时点为2020年1月1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城镇标定地价编制
1、根据地价管理需要确定公示范围;
2、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标定区域;
3、筛选、现场核查和确定标准宗地,登记标准宗地基本信息;
4、组织执业土地估价师调查标准宗地及其所在标定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采用规范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并编制成果表格和报告;
5、对估价师提交成果进行审核,提出标定地价建议值,组织专家审议标定地价成果;
6、编制相关成果报告和表格,按规程要求向社会公布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并负责成果解释工作;
7、协助建立城镇标定地价数据库。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
1、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农用地(耕地)定级;
2、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农用地基准地价(耕地)评估;
3、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4、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四、项目限价
项目控制价不超过45万元(费用包干,含组织评审专家费用)。
五、验收方式
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六、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31日前
七、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规定;
3.已在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或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且具备福建省范围内或以上执业资格;
4.提供具备基准地价修编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加盖公章。
八、评选原则
报价文件应满足询价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公开询价总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为第一中选人。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平潭综合实验区城镇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公开询价评分标准》。
九、其它要求与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资格证明材料、有能力完成编制工作承诺书、报价(含组织评审专家费用)于2020年10月10日17:00之前,封包盖章后送达或邮寄我局自然资源利用处(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快递逾期送达的作无效件处理。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陈委;联系电话:188*****746)
附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镇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公开询价评分标准
评分 项目 | 分值 | 评分方法描述 |
报价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报价要求且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人报价)×100。 |
综合实力1 | 2 | 报价人入选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评估报告电子化备案优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每获得1次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报价人须提供上述土地评估报告电子化备案优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名单(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综合实力2 | 2 | 报价人注册土地估价师人数: 注册土地估价师(已备案)≥10人,得2分;5≤注册土地估价师(已备案)<10人,得1分;其他不得分。报价人须提供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备案函,否则该项不得分。 |
综合实力3 | 2 | 报价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0人,得2分;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0人,得1分。报价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有效期内),否则该项不得分。 |
综合实力4 | 2 | 报价人入选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专家和特聘专家人数: 总人数≥4人,得2分;1≤总人数<5人,得1分。报价人须提供入选文件,未提供文件的该项不得分。 |
综合实力5 | 3 | 根据报价人提供2018、2019年度平潭实验综合区范围内土地评估项目备案清单,按照土地评估项目清单数进行排名进行评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及以下名次的不得分。(报价人须需提供平潭实验综合区范围内土地评估项目备案清单(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不得分;虚报备案项目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
技术承担能力1 | 2 | 报价人承担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报价人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技术承担能力2 | 2 | 报价人承担过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编工作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报价人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技术承担能力3 | 4 | 报价人承担过标定地价修编工作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报价人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技术承担能力4 | 4 | 报价人承担过农用地定级与估价修编工作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报价人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相关业绩1 | 3 | 报价人承担过城镇基准地价编制的项目数量,项目数≥5项的得3分,5项>项目数≥3项的得2分,项目数≥1项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报价人须提供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合同文本的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项工作已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相关业绩2 | 2 | 报价人承担过地价动态监测工作,2项及以上的得2分、1项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报价人须提供地价动态监测的工作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项工作已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相关业绩3 | 3 | 报价人承担过土地增值收益率测算研究项目工作,项目数≥4项的得3分,4项>项目数≥2项的得2分,项目数≥1项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报价人须提供土地增值收益率测算研究项目工作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项工作已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相关业绩4 | 3 | 报价人报价人承担过工业用地成本费用调查工作,项目数≥4项的得3分,4项>项目数≥2项的得2分,项目数≥1项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报价人须提供业绩项目的工作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相关业绩5 | 3 | 报价人承担过农用地定级与估价或农用地分等成果更新和产能核算项目工作,项目数≥3项的得3分,3项>项目数≥2项的得2分,项目数≥1项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报价人须提供业绩项目的工作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相关业绩6 | 3 | 报价人承担过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项目数≥5项的得3分,5项>项目数≥2项的得2分,项目数≥1项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报价人须提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小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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