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政法系统执法停车场工程

翔安区政法系统执法停车场工程


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翔安区政法系统执法停车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翔安区政法系统执法停车场工程投资概算的复函,翔发投函[2020]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翔安区市头二期 ;

2.2. 工程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场地土方平整;在场地中间修建一条碎石主干道贯穿南北;主干道两侧做碎石地面停车场;次路口处地面做水泥硬化,并放置集装箱式办公用房、修建轻钢结构货车车棚;西侧做护坡,其它三面周边做实体围墙(局部需先做挡土墙)。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室外及配套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总投资额约423.93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室外及配套工程,轻钢结构停车棚跨度14米、高度5.5米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1.4.3三级资质“可承担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室外及配套工程,总投资额约423.93万元,轻钢结构停车棚跨度14米、高度5.5米及《注册建造师职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房屋建筑工程类别规模(“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跨跨度<15米”) 。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150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市场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评价结果为: 2020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BB+及以上级别(该项要求仅适用于招标工程属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地基与基础工程)。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8-01 00:00:00 至 2020-08-27 13:30:00 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 (版本:V3.6.4及以上)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08-27 13: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ggzyfw.fujian.gov.cn)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mzyjy.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翔安区莲亭路 808 号 A16 四楼

邮编: 361003

电子邮箱: ********0@qq.com

电话: 137*****518

传真: /

联系人:程秋锋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1102-1单元

邮编: 301003

电子邮箱: ********0@qq.com

电话: 189*****080

传真: ****-*******

联系人:贾皓翔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联系电话: ********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翔安区政法系统执法停车场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33 页序号 12“增加以下合同条款”中的第 21.1.2 条
“21.1.2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
人和项目管理其他成员必须是该工程中标时所承诺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
场项目管理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成员因刑事犯罪或者违规违法受到处罚不能
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伤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或者退休、
离职或执业资格证失效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
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并办理变更手续含网上变更登记。”修改为:“21.1.2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配
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成员
因刑事犯罪或者违规违法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伤病等身体原
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或者退休、离职或执业资格证失效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
需要变更的,需经报发包人同意。”。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
款号 18.1/18.2.1”1、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 8 万元人民币”。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08 月 10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08 月 10 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二)
工程名称 翔安区政法系统执法停车场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因未能及时发布控制价,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定:“2020 年 08 月 27 日下午 13
时 30 分”,现修改为:“待定”。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以下无内容)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08 月 20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08 月 20 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三)
工程名称 翔安区政法系统执法停车场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施工图纸有变更,为便于投标人查阅,招标人统一重新发布,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以本次
答疑纪要附件一发布的电子图纸(日期:2020 年 09 月 17 日)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
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2、因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有变更,之前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以本次答疑纪
要附件二编制时间为 2020 年 09 月 17 日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
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3、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定:“待定”,现修改为:“2020 年 10 月 14 日 13 时 30
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09 月 17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09 月 17 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四)
工程名称 翔安区政法系统执法停车场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原招标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的招标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
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2、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
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3、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09 月 28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09 月 28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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