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车辆招标公告

闲置车辆招标公告

一、招标原则:本次招标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标内容:闲置车辆

序号

名称

车 类

车 型

上牌时间

备注

1

江淮牌轻型栏板货车(渝AD6365)

轻型普通货车

C1045KRIS

2004

白色

2

解放牌轻型栏板货车(渝AR6395)

轻型普通货车

CA1037LF

2007

蓝色

3

鹤云牌密封垃圾车(渝A25265)

中型专项作业车

CQJ5096ZZZ

2005

蓝色

4

鹤云牌农药喷洒车(渝AQ5630)

轻专项作业车

CQJ5043GXE

2006

白色

三、车辆停放地点:重钢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石槽门
四、招标方式:自主招标。
五、投标要求

1、按标书标段报价,每标段价格最高且高于公司规定底价者中标。

2、投标报价均以元/辆为准。

3、此次投标人可单独投标一台车辆。

4、以上4台车辆都办理了今年路桥年票免票手续,车辆过户后的免票手续需投标人自行解决。

5、表中所列车辆的行驶里程、车况以2012年08月25日上午现场自行查验。

6、标的物提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修理费、拖车费、车辆过户费、年审费等一切费用、手续及安全,由中标单位(人)承担、负责。

7、竞标成功后生服司当即与竞标人签定车辆过户协议,并为车辆过户提供必要的手续。过户协议签订后车辆的安全、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六、看货地点和时间

1、看货地点:重钢生服司环緑科。

2、看货时间:2012年08月25日上午8:30至12:00 时。

3、看货人数:投标单位派1-2人参加。

4、看货联系人: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138*****972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钢铁集团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科办公室

地址:大渡口区大堰二村电信大楼

邮编:400084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139*****755 ********
八、投标单位合格条件

1、参与报名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五拾万元整。

2、参与报名的投标个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籍自然人。

3、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只允许1个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⑵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围标、串标等方式谋取中标的。

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中标数量、价格签订协议的。

⑷其它违反国家和地方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书发售:2012年08月27日至2012年08月31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00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重庆钢铁集团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科办公室购买,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书递交

⑴递交投标书时间:2012年09月03日上午09:00至11:00时(北京时间)。

⑵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9月07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⑶投标书递交地点:重庆钢铁集团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科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查验)。

⑷招标单位对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都将予以拒绝。

3、开标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⑴开标时间:2012年09月10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⑵开标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二村电信大楼
十一、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形成:银行转帐,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投标单位需向重钢股份公司财会处提供开户许可证。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五万元整。

3、帐户名:重庆钢铁(集团)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钢花路支行

帐号:****************722

4、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由本单位帐户汇出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者,投标书无效。
十二、投标书要求

1、投标书一式二份,文件上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用信封(A4纸大小)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投标书没有按要求密封,该投标文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投标书内容

⑴投标书封面。

⑵投标申请单位情况。(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招标书确认书。

⑸投标报价汇总表。

3、投标书按投标书内容顺序合订成册,并编制页码。

4、投标书统一采用A4纸,字体:仿宋体。填写内容必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5、投标单位无论是否中标,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均不退还。

6、投标书中凡是涂改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涂改无效。
十三、开标

1、招标单位在招标日程安排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开标程序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书的投标单位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是否派人到场(参加开标时,投标单位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⑶按照招标书规定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

⑷按照随机方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

⑸开标结束。
十四、评标

1、评标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十五、定标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侯选单位,按规定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将用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该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六、中标通知书

1、招标单位将用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执行完后30天退还。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后7日内无息退还至投标单位原汇出帐户。

4、该中标通知书将是转让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七、协议签定

投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进行协议谈判并签署协议。中标单位如不在招标单位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则招标单位有权以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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