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郑东新区瑞风路南、通商路东中建?翰林苑3号楼101号、102号、103号、104号房屋租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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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中建?翰林苑四间临街商铺出租 | |
| 项目编号 | 豫产权******** | 挂牌价格 | 505200.00元/年 | |
| 房屋户型 | | 建筑面积(m2) | 901.1000 | |
| 公告媒体 |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挂牌公告期 | 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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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9月27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10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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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屋概况 | |
| 房 屋 状 况 | 房屋坐落位置 | 郑州市郑东新区瑞风路南、通商路东中建?翰林苑3号楼101号、102号、103号、104号 |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朝向 | | |
| 建成时间 | 2018年12月 | 建筑面积(m2) | 901.1000 | |
| 设计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结构 | 钢混 | |
| 房屋总层数 | | 所在层数 | | |
| 小区(院落)名称 | 中建?翰林苑 | |
| 室内配置 | | |
| 目前现状 | 毛坯 | |
| 拟出租期限 | 10年 | |
| 出租条件及其相关要求 | |
| 出租方名称 | 河南和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
| 出租 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505200.00/年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1.四间商铺整体出租,租期10年。 2.第一年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505200元(含税),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前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租金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 3.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租赁廉政协议、租赁安全协议。 4.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前五年租金,第五年租期结束前15日内支付后五年租金。 5.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若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承租人资格。 | |
| 序号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1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 2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 3 |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元) | 200000.00 | |
| | 交易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 | |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 保证事项 | 意向承租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价款 | |
| | 处置方法 | 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造成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损失,然后冲抵出租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10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公告期满后处理方法:不变更公告内容, 发布第二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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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采取场内协议交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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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标的编号 自由竞价时间 限时竞价周期 ********10月19日10:00—11:00 9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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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挂牌价为第一年的租金底价,租赁期10年。第一年年租金底价人民币505200元,第一年租金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前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租金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为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前五年租金,第五年租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五年租金。从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若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承租人资格。 2、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房产证,部分特殊行业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的可能,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否则应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承租方的经营范围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定。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及租赁权转让、转借、分租、联营、合伙、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6、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7、出租标的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如确有误差,租金不作调整。 8、承租后的维修及水、电、气、暖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给相应部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的水、电使用,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施工及使用中的安全问题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一切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或提前解除合同向出租方归还房屋时,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归还后对房屋内未经出租方同意遗留的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10、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余无明确规定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限内因郑州市城市规划需要占用或拆除出租房屋的,终止合同,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搬迁。 | |
| 有意受让者,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注册,然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提交受让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根据中心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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