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0年第一批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0年第一批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浙方咨招C*******号)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套设备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内容
序号 | 包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参数 | 计量单位 | 预算价(元) | 估算金额 | 备注 |
1 | 包一 | T2镀锡铜排 | 国标参数 普通规格 | 公斤 | 成交单价以下单日上海有色网(https://www.smm.cn/)公布的1#电解铜收盘日均价(按照公斤计算)为基准价,加工费以投标人报价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货物类项目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019-2020年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套设备安装分公司入围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
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器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内)。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e.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6)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对行贿行为登记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对被列入查询系统记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7)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资质、业绩要求。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本次招标货物接受代理商投标,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c.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3.1.5综合类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招标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0日在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获取,报名时间: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也可扫描后发送至********4@qq.com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300元,售后不退。可采用现金、转帐、电汇等方式支付。
(1)投标人以转帐、电汇方式支付的,需以投标人公司帐号支付,不接受个人汇款,并在汇款用途栏注明“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套安装分公司2020年第一批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报名费(包一)”,以便及时进行财务确认。
(2)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交费。
(3)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
银行帐号:3305 0169 6160 0000 00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递交或邮寄地址为: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3楼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邮寄)或未送达(邮寄)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按照要求报名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地点为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3楼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套设备安装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文一路西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3楼
联系人:楼军、杨静
电 话:****-*******、*******
手机:158*****555
传 真:****-*******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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