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衡阳县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阳县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湘发改农[2012]741号、衡发改农[2012]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省市县配套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招标。
2.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衡阳县三湖、石市、大安、溪江、岘山、台源、关市等7个乡镇。
2.3建设规模及投资额:
序号 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供水范围 投资额(万元) 备注
1 三湖供水工程(新建) 新建供水规模2000m3/d水厂;铺设输水干支管;铺设配水管网进户。 三湖镇集镇、中湖村、福民村、茶园村、檀山村、大波村、金溪镇下白村、中心小学。 226
2 石市供水工程(新建) 新建供水规模2000m3/d水厂;取水泵站1处;铺设输水干支管;铺设配水管网进户。 石市集镇、石市村、高明村、欧江村、龙田村、双河村、中心学校。 258
3 大安供水工程(新建) 新建供水规模1800m3/d水厂;取水泵站1处;铺设输水干支管;铺设配水管网进户。 大安集镇、大安村、大河村、延寿村、育塘村、渡滩村、青龙村、中心小学。 255
4 溪江供水工程(新建) 新建供水规模1800m3/d水厂;铺设输水干支管;铺设配水管网进户。 溪江集镇、溪江村、松竹村、培兴村、排前村、永安塘村、大西村、大坪村、友谊村、溪江中学。 205
5 岘山水厂(续建) 续建供水规模9500m3/d水厂;铺设输水干支管;铺设配水管网进户。 西渡镇集镇、槐花村、西渡村、赤水村、农科村、咸育村、岘山乡秀林村、田心村、高兴村、田心小学。 68.6
6 台源水厂(管网延伸) 供水规模2000m3/d水厂管网延伸;铺设输水干支管;铺设配水管网进户。 爱民村、庆明村、寺山村、群英村、向阳村、高真村、东湖村、台九村、福溪村。 155
7 关市水厂(管网延伸) 供水规模2000m3/d水厂管网延伸;铺设输水干支管;铺设配水管网进户。 关市兰山村、唐市村、分麓村、观音村。 25.8
2.4招标范围:新建、改扩建水厂、铺设供水管网等(不含管材管件,管材管件另行招标),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9月24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2月21日。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是通过了湖南省水利厅审查已入选《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无在建项目。
3.4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5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07年8月后)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请投标申请人须以转账方式(转账单上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从投标申请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转帐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内,采用现金交纳的无效,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5.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7)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8)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包括:完工、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传真号码);
(9)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最近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供信息查询资料;
(10)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原件,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8*****316);
(11)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及收据和投标申请人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12)公告之日起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和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函”原件。
5.2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时,应将以上所有资料备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代理人)留存;如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建造师)持上述资料于2012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人与其证照和资料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均不予受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5.4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过日不予发售。
5.5投标申请人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评标办法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之后,现场踏勘,由业主统一组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湘水办【2012】29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10.其它事项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澄清、通知等文件均将在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nycjszx.com)予以公布,敬请关注。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35号二楼
联 系 人:华先生、肖先生
电 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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