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庭审系统建设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庭审系统建设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庭审系统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
采购单位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28日17: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9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09月2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鹏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CX-2020ZC1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庭审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09-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原文件及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14:30:0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30:00(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0-09-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项目“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小云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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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1.pdf |
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9-28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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