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北部郊野公园配套给排水管线工程等3个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雄安新区北部郊野公园配套给排水管线工程等3个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雄安新区北部郊野公园、史家胡同小学西侧道路、安州特色小城镇一期安置区(石冢路东段)3项目给排水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北部郊野公园、史家胡同小学西侧道路、安州特色小城镇一期安置区(石冢路东段)3项目给排水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

1.2比选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4项目概况:

安州特色小城镇一期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石冢路东段)给排水分项:安州特色小城镇一期安置区石冢路东段起点为规划安博路,止于现状村道,市政道路长611米。本项目为其中给排水部分,其中给水管道管径为DN300,长度约670米;雨水管道管径为d600-d800,长度约860米。建安工程费224.99万元。

史家胡同小学西侧道路给排水工程:本工程位于史家胡同小学西侧、北京四中东侧,北起启动区EA1路,南至启动区EA2路。沿路敷设DN100~DN400给水管线,长约3031米;DN600~DN1200雨水管线,长约2400米;DN300~DN400污水管线,长约2928米;DN100再生水管线,长约2400米。工程总投资约2786.4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155.61万元。

雄安新区北部郊野公园配套给排水管线工程北起南拒马河南岸,南至在建容易线,西起王家庄村,东至京雄高速,主要建设内容为横一路、横二路、西边界路、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纵四路、纵五路、纵六路以及京雄高速辅道等10条市政道路配套给、排水工程,其中:雨水管线主管道长度约19km,污水管线主管道长度约5.6km;给水管线主管道长度约32.7km。本项目总投资约1.88亿元,其中工程费约1.52亿元。

1.5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1.6服务内容: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素土回填、砂回填、标准砖、混凝土、钢筋、球墨铸铁井盖、混凝土模块砖、球墨铸铁管、铸铁管、球墨铸铁法兰、水泥砂浆、砂浆配比、止水带、双组份聚硫密封膏、钢管水泥砂浆内防腐层、钢套管、焊口质量、水泥、雨水方涵、钢筋混凝土管、沟槽开挖、碎石回填、石屑等检测内容,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具体以检测清单为准。

1.7质量要求:合格。

1.8本项目相关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相关施工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全过程咨询单位: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大信(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2.1.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

2.1.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2.1.6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咨询机构;

2.1.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12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1.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15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6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1.17不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

2.2专项资格要求

2.2.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全部检测内容(具体见检测清单);

②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CMA认证范围应涵盖项目所有检测内容)。

2.2.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业绩。

2.2.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2.4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近1年内(从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②因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③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④被本项目比选人或比选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⑤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2.2.5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主要检测设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主要检测设备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完成。

2.2.6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均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完成该工程主要检测项目的能力,具备见证取样资质;联合体各方合计检测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联合体双方需明确双方检测内容,检测内容不得重复;联合体成员方承担其余检测项目且其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包含相应内容。

三、比选文件获取

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下载比选文件。(注册审批时间预计为3个工作日,请提前注册并充分考虑审批需要时间)。

2.文件下载:采购公告发布至2020年10月9日18:00。下载方式:系统登录-投标管理-文件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9:30。

2.递交地点为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比选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李想、赵悦、封勋

联系方式: ********996

七.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陆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查看。

标签: 质量检测 第三方 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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