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无人机环境监管需求评审公告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无人机环境监管需求评审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拟采购无人机环境监管项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晋财购〔2018〕1号)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20年9月22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技术、服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是否贯彻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对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是否明确;采购预算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合同实质性条款;
6.服务提供商资格、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附件:晋中市无人机环境监管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 无人机环境监管 | |||
采购人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内容 | 市本级购置三防智能无人机及相关机载设备两台/套(含操作人员培训及考取国家飞行相关资质),可实施监测PM2.5、PM10、SO2、NO2、CO、O3等6项大气污染物含量。 重点建设1+30县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各配备六轴无人机及相关机载设备两台/套, 榆次区、开发区、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榆社县各配备六轴无人机及相关机载设备一台/套(榆次区、开发区属于航空管制区,为保证市城区执法监管力量各配备一台,应急时可申请空域飞行),可实施监测PM2.5、PM10、SO2、NO2、等4项大气污染物含量。 合计购买6项污染物参数无人机2台,4项污染物参数无人机18台。 | |||
预算金额 | 570万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技术、服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是否贯彻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对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是否明确;采购预算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合同实质性条款; 6.服务提供商资格、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华荣 | 计算机 | 高级 | 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信息中心 | |
薛兆军 | 计算机应用 | 高级 | 山西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 | |
乔畅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 高级 | 山西医科大学 | |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 论证专家组通过认真研究本项目采购需求书,查阅相关资料,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形成以下论证意见: 该项目采购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符合《无人机飞行控制与管理系统通用规范》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规范,采购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需求与实际要求目标相符,交付设备和实施时间和地点精准,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标准及其他需求复核实质性条款。 项目采购方案的商务、技术要求均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和理性、不合法性。 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的采购方案,尽快落实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09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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