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无人机环境监管需求评审公告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无人机环境监管需求评审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拟采购无人机环境监管项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晋财购〔2018〕1号)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20年9月22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无人机环境监管
  • 采购预算:570万元。
  • 公示期:2020年9月29日(1个工作日)
  • 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技术、服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是否贯彻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对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是否明确;采购预算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合同实质性条款;

6.服务提供商资格、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附件:晋中市无人机环境监管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无人机环境监管

采购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内容

市本级购置三防智能无人机及相关机载设备两台/套(含操作人员培训及考取国家飞行相关资质),可实施监测PM2.5、PM10、SO2、NO2、CO、O3等6项大气污染物含量。

重点建设1+30县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各配备六轴无人机及相关机载设备两台/套,

榆次区、开发区、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榆社县各配备六轴无人机及相关机载设备一台/套(榆次区、开发区属于航空管制区,为保证市城区执法监管力量各配备一台,应急时可申请空域飞行),可实施监测PM2.5、PM10、SO2、NO2、等4项大气污染物含量。

合计购买6项污染物参数无人机2台,4项污染物参数无人机18台。

预算金额

570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技术、服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是否贯彻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实现的功能或目标,对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是否明确;采购预算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合同实质性条款;

6.服务提供商资格、商务要求有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合理、不合法性;

7.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华荣

计算机

高级

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信息中心

薛兆军

计算机应用

高级

山西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

乔畅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高级

山西医科大学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论证专家组通过认真研究本项目采购需求书,查阅相关资料,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范,形成以下论证意见:

该项目采购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符合《无人机飞行控制与管理系统通用规范》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规范,采购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需求与实际要求目标相符,交付设备和实施时间和地点精准,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标准及其他需求复核实质性条款。

项目采购方案的商务、技术要求均无指向性、歧视性。不和理性、不合法性。

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的采购方案,尽快落实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09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审 监管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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