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机械冶炼铸造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招标公告

原机械冶炼铸造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招标公告

一、工程主要内容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原机械冶炼铸造厂(以下简称“机械冶炼铸造厂”)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朱家观村,中心经度:111°20′32″E,中心纬度:25°10′39″N,占地总面积为23381.94m2。
根据《工程施工总结报告》和《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工程场地治理范围面积为23477.68m2,其中污染土壤区域面积为11944.03m2、平均污染深度为0.5m,污染土壤总方量为5972.03m3,采用“固化稳定化+原位回填”修复;场地遗留废渣区域分布面积为6709.5m2,平均深度为0.5m,遗留废渣总方量为3417.75m3,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通过安全清挖及运输,运送至本项目新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场地废弃构建物占地面积为8496.86m2(含厂区水泥地坪占地面积),总方量为3952.94m3,通过安全拆除及运输,运送至本区域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安全处置。工程新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1座,占地面积为3021.05m2(4.5亩),填埋场总库容为4623.35m3。
二、效果评估结论
1、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原机械冶炼铸造厂污染场地修复中,场地调查、修复场地实施方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修复施工、施工监理以及环境监理等工作程序合规,达到既定要求。修复工作认真落实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达到了原定修复治理目标。
2、湖南中润恒信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7月~2020年9月对项目区污染土壤修复区基坑底、侧壁及修复后、二次污染区、覆土土壤的采样监测结果可知: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原机械冶炼铸造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污染地块清挖区基坑底部土壤、侧壁土壤、二次污染区土壤、覆土土壤以及修复后土壤中砷、铜、锌、铅、镉、锰、钒的含量均未超过《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中居住用地标准限值,也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同时基坑底部土壤、侧壁土壤、二次污染区土壤、覆土土壤以及修复后土壤水性浸出液中pH、砷、铜、锌、铅、镉、锰、钒的检测值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因此,该项目已达到《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原机械冶炼铸造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场地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预定的修复目标,也能满足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
3、项目土壤修复期间区域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监测值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中各重金属污染因子的监测值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本项目土壤修复期间项目土壤修复施工厂区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区域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本次地表水监测数据比较项目场调阶段地表水数据,各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均有所降低,监测因子砷由原来的超标实现了现有的达标,这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区域地表水环境有一定的改善。
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较到位,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未出现污染情况,修复过程未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填埋场工程性能指标达标,且填埋场周边无未定浅层地下水,存在季节性上层滞水。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谭纯
联系电话:186*****449
四、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效果评估单位:湖南中润恒信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以下简称“机械冶炼铸造厂”)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朱家观村,中心经度:111°20′32″E,中心纬度:25°10′39″N,占地总面积为23381.94m2。
根据《工程施工总结报告》和《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工程场地治理范围面积为23477.68m2,其中污染土壤区域面积为11944.03m2、平均污染深度为0.5m,污染土壤总方量为5972.03m3,采用“固化稳定化+原位回填”修复;场地遗留废渣区域分布面积为6709.5m2,平均深度为0.5m,遗留废渣总方量为3417.75m3,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通过安全清挖及运输,运送至本项目新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场地废弃构建物占地面积为8496.86m2(含厂区水泥地坪占地面积),总方量为3952.94m3,通过安全拆除及运输,运送至本区域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安全处置。工程新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1座,占地面积为3021.05m2(4.5亩),填埋场总库容为4623.35m3。
二、效果评估结论
1、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原机械冶炼铸造厂污染场地修复中,场地调查、修复场地实施方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修复施工、施工监理以及环境监理等工作程序合规,达到既定要求。修复工作认真落实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达到了原定修复治理目标。
2、湖南中润恒信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7月~2020年9月对项目区污染土壤修复区基坑底、侧壁及修复后、二次污染区、覆土土壤的采样监测结果可知: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原机械冶炼铸造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污染地块清挖区基坑底部土壤、侧壁土壤、二次污染区土壤、覆土土壤以及修复后土壤中砷、铜、锌、铅、镉、锰、钒的含量均未超过《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中居住用地标准限值,也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同时基坑底部土壤、侧壁土壤、二次污染区土壤、覆土土壤以及修复后土壤水性浸出液中pH、砷、铜、锌、铅、镉、锰、钒的检测值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因此,该项目已达到《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原机械冶炼铸造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场地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预定的修复目标,也能满足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
3、项目土壤修复期间区域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监测值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中各重金属污染因子的监测值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本项目土壤修复期间项目土壤修复施工厂区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区域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本次地表水监测数据比较项目场调阶段地表水数据,各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均有所降低,监测因子砷由原来的超标实现了现有的达标,这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区域地表水环境有一定的改善。
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较到位,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未出现污染情况,修复过程未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填埋场工程性能指标达标,且填埋场周边无未定浅层地下水,存在季节性上层滞水。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谭纯
联系电话:186*****449
四、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效果评估单位:湖南中润恒信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复 治理 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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