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幸福大院建设项目采暖设备采购(包二:燃气锅炉)二次公告
和田县幸福大院建设项目采暖设备采购(包二:燃气锅炉)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县幸福大院建设项目采暖设备采购(包二:燃气锅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下获取(和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ZFCG(2020FS)116号
项目名称:和田县幸福大院建设项目采暖设备采购(包二:燃气锅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9
最高限价(元):*******.79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和田县幸福大院建设项目采暖设备采购(包二:燃气锅炉)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79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和田县银海社区、沙田社区、英艾日克乡幸福大院燃气锅炉及其配套天然气管道、设备采购安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和田县民政局下达供货任务要求后15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四)《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五)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供应商应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的内容; (3)法人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委托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并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 (4)投标企业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类(公用管道),提供所投燃气锅炉设备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含)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至本公告在规定媒体发出之日止,经查询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和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1日 11:00
开标地点:和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经济新区昌盛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县民政局
地 址:和田县经济新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136*****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德亚商住楼4楼(和田市纳瓦格路)
联系方式:17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克
电 话:173*****888
附件信息:
********262/20209/edd7018b-6182-4293-bc84-31b2a9ffca7e">和田县幸福大院建设项目采暖设备采购(包二:燃气锅炉)二次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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