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自动扶梯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自动扶梯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根据 发改基础[2010]2967号文批准,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现对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工 叶工 联系电话:****-******** ****-********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
电话: ****-********
邮编:523073
地址: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稻花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系人:刘小磊、吕衍波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概况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是一条由北部--西南方向的市域快速干线,是连接东莞西部城镇密集带的客运交通走廊。本工程起点位于东莞北部茶山镇,共设东莞火车站、茶山站、榴花公园站、下桥站、天宝站、东城站、旗峰公园站、鸿福路站、西平站、蛤地站、陈屋站、寮厦站、珊美站、展览中心站14座地下站,以及虎门火车站1座高架站。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标段的划分如下:
A标段包含东莞火车站、茶山站、榴花公园站、旗峰公园站、鸿福路站、西平站共6座车站约78台自动扶梯。
B标段包含下桥站、天宝站、东城站、蛤地站、陈屋站、寮厦站、珊美站、展览中心站、虎门火车站共9座车站约82台自动扶梯。
(1)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本招标项目2个标段中一个或两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人可以兼中两个标段(即同时成为A、B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要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签订合同。
2、主要招标内容: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工程(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所需的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深化设计、设备制造、设备运输、仓储保管、安装、各阶段(包括样机)的试验、测试、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
3、主要技术参数(引自《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扶梯的额定速度为0.65m/s,最大提升高度16m,详见用户需求书。
4、招标控制价: A标:********.68元;B标:********.85元。
五、供货地点: 东莞市
供货时间: 见用户需求书
六、资金来源:政府筹资
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12 年 8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12年 8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 —11:30 ,下午: 2:00 — 4:00 。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3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登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以及必须办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IC卡。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自动扶梯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且须提交其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中自动扶梯涵盖的提升高度不得小于16米);
4.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应当将扶梯安装工作分包给具备该资质的分包人,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分包人的资质证明资料。
5、投标产品为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
6. 投标人在2007年7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完成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自动扶梯设备供货项目业绩(如本项目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自动扶梯设备制造商必须具备上述业绩)。每个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7. 投标人提交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自动扶梯设备制造商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以及联合体成员的授权函。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2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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