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复合材料超声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复合材料超声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复合材料超声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复合材料超声检测仪招标人为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复合材料超声检测仪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DLCF202045-JY。
2.2 交货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为:复合材料超声检测仪,数量:1台。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完成,收到预付款后90天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的资质为:
3.1.1 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
3.1.2 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持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
3.1.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家代理授权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资料的具体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信息发布4.1 招标信息公布时间: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日;
4.2 招标信息公布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厂家代理授权资质(代理商提供);3.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生产制造商提供)。
5.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到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或汇款均可,不支持微信和支付宝付款,售后不退);
5.3 技术对接与资质审查:有意投标单位在信息公布后可提前与我厂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对接,并接受我厂资质审查;
5.4 技术对接及资质审查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4日。
6.投标保证金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6.2 投标保证金应在2020年10月23日前电汇至招标单位,当招标结束,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6.3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
6.4 人民币帐户:
开户名称: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公示等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不能有效进入招标投标法定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负。
8.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8.1 2020年10月30日上午8:30(北京时间),开标当天由投标代表带到开标地点。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迟于上述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有变动,招标人应提前3-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
8.2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上午8:30至11: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3 投标、开标地点: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8.4 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方式联系。
招 标 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电话:133*****763
邮政编码:116038
联 系 人:张郑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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