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公示(沙头镇胡头村大坑底至溪岩山林区道路)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公示(沙头镇胡头村大坑底至溪岩山林区道路)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公示(沙头镇胡头村大坑底至溪岩山林区道路)
发布日期:2020-08-28浏览次数:来源: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及听证权利告知公示如下。

联系电话:****-******** 0577- ********

1、使用林地单位:永嘉县沙头镇胡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建设项目名称:沙头镇胡头村大坑底至溪岩山林区道路

3、林地权属单位:永嘉县沙头镇胡头村集体所有

4、使用林地范围:详见附图

5、使用林地面积:2.3466公顷

6、使用林地期限:长期

7、公示期限:2020年 8 月 28 日至2020年 9 月 4 日(5个工作日)

8、公示地点:永嘉县沙头镇胡头村政务公示栏;

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 9 月 4 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林权证、山林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章)

2020年8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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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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