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综合行政执法办市政组光明、翠湖、东周社区餐厨垃圾应急清运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综合行政执法办市政组光明、翠湖、东周社区餐厨垃圾应急清运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综合行政执法办市政组光明、翠湖、东周社区餐厨垃圾应急清运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综合行政执法办市政组光明、翠湖、东周社区餐厨垃圾应急清运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3家供应商:深圳市洁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环境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绿景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经审核深圳市洁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的资质,结合我街道办事处采购管理办法,选定深圳市洁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市洁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 20000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服务内容

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市政组提供光明、翠湖、东周三个社区的餐厨垃圾清运服务,安排收运工人上门收集三个社区原沿街餐饮店、物业小区餐厨垃圾至暂存点,再通过平板车运输至光明区餐厨垃圾分拣点。此服务为应急服务,需供应商中标签订合同后即时介入。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在深圳市范围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中须有厨余或餐厨垃圾收运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

2、服务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服务方具有总值量8吨或以上纯电动密闭桶装运输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置发票复印件)、上门收运手推车。

4、服务方在光明区范围内具有停车场或环卫后勤基地。(提供租赁合同及光明区(或街道)的市政部门出具的作为停车场或环卫基地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5、服务方具有在光明区垃圾清运或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经验:提供至少一个受光明区行政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服务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此服务需收运工16人,平板车司机4人,共计20人。

三、 服务期限

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市政组
地址: 光明街道光翠路73号
联系人: 唐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0年9月29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运 应急 餐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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