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湖划界招标公告
2020年河湖划界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 邛崃市2020年河湖划界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
项目名称 | 邛崃市2020年河湖划界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
采购人 | 邛崃市水务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鹏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划 | 邛崃市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包件个数 | 1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邛崃市新邛路203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1270号6号公馆3楼301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李女士,***-******** | ||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 | 邛崃市财政局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9/29 15:07:04 | 媒体发布时间 | 2020/9/29 9:20:00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2)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4)资质要求: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包含工程测量或水利工程测量)。 |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供应商要参加本项目招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 www.cdggzy.com),在“业务办理→操作指南”中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操作指导进行操作;同时进入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申请 获取标书”,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公告截止之日为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 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www.cdggzy.com)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或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下载。 |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0/9/30 9:00:00 | 招标文件获取结束时间 | 2020/10/13 17:00:00 |
标书售价 | 300元/份 | ||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 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www.cdggzy.com)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或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下载。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10/20 10:00:00 | ||
开标时间 | 2020/10/20 10:00:00 | ||
投标地点 | 邛崃市凤凰大道 567 号(邛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8 楼本项目开标室) | ||
开标地点 | 邛崃市凤凰大道 567 号(邛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8 楼本项目开标室) | ||
备注 | 1、《邛崃市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号:(2020)0038号;2、监督部门:邛崃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担保后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2).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初步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3).成果验收合格后且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1)、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 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标签: 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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