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石化产品罐区及公路装卸VOC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韩石化产品罐区及公路装卸VOC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韩石化产品罐区及公路装卸VOC综合治理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韩石化产品罐区及公路装卸VOC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中韩(武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罐区及公路装卸VOC综合治理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化投【2020】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100%。中韩石化产品罐区及公路装卸VOC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韩石化产品罐区及公路装卸VOC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八吉府大街特1号。

2.3建设规模:

(1)对产品罐区17台常压储罐和公路装车站台15个鹤位采用“利旧现有油气回收设施+吸收+催化氧化(CO)”技术,新建5套废气收集系统和新建1套催化氧化装置;

(2)催化氧化单元入口设可燃气体报警仪,苯乙烯储罐气体收集管线增设氧含量分析仪,公路站各鹤管气相线增加就地微负压表,各支管增加阻火器,催化氧化单元进出口设置VOCS在线分析仪;

(3)增加低压综自系统改造,增加一面辅助机柜。

2.4建设投资:批复总投资3768.94万元(不含税)。

2.5计划工期:120天(含设计周期)。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中韩石化产品罐区及公路装卸VOC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详细工程设计、采购(含催化剂)、施工(含“四通一平”)、单机试车、技术服务、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项目文件归档、竣工图编制(含可编辑电子版)、培训、竣工验收和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等工作,并对EPC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7年以来有独立承担的VOC治理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化工或环保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国家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7年以来有合同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化工或环保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7年以来有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VOC治理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国家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7年以来有合同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EPC总承包或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 (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以来有合同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EPC总承包或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7年以来有EPC总承包项目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定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0年9月29日12时00分至2020年10月9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9日17时00分。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9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0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3开标地址: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八吉府大街特1号;

邮编:430082;

联系人:胡沛;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hup@sswpc.com.cn。

10.招标代理机构(适用于委托招标)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安康路T18号(江汉油田图书馆西侧);

邮编:433124;

联系人:杨泽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yzz.jhyt@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综合治理 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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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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