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社会停车场工程--火车站东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EPC)招标公告
城区社会停车场工程--火车站东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EPC)招标公告
益阳中心城区社会停车场工程--火车站东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益阳中心城区社会停车场工程--火车站东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EPC)项目已由益发改基础【2016】198、益发改基础【2020】200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益阳中心城区社会停车场工程--火车站东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EPC)项目
2、建设地点:益阳市中心城区
3、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市政给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施工总承包约为12000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36万元。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含勘察设计阶段)。
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6、施工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7、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2.1、设计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
2.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桥梁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6、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7. 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电子保函方式,保函金额为80万元。自行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六、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9月3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年10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10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监督电话:****-*******。
十、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一、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4、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益阳市赫山区梓山环路888号
联 系 人:刘彩云
电 话:********0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56号包装大厦 B座 1207
联 系 人:陈依琦
电 话:13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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