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工招标公告
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工招标公告
灌云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YA********2
工程名称 灌云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工程
招标人名称 中共灌云县委党校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伊山镇山前村、王圩村境内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13348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YA********205 内装工程 公开招标 1000 2012-8-28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告发布日期 2012年8月28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2年9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2年12月8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8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9月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一、中共灌云县委党校的灌云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等项目内装饰工程已经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
二、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面积13348平方米,预计投资额约100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室内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地点为:伊山镇山前村、王圩村境内。
(7)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2012年12月8日;工期80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二)企业业绩、信誉:承担过类似工程,且履约情况好。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已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资质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
(1)申请人在中标后必须在灌云县注册法人或非法人分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三类人员ABC类证件。
(3)、项目经理及建造师的资质使用参见苏建管企(2008)19号。
(4)、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5)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投标单位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方面的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6)外地投标报名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业绩必须由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8) 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2010】13号、【2011】13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文件中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8)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规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连建管[2011]72号)。
(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10)严格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评标细则: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标方法
依据苏建法[2004]229号文(连建招[2004]565号文转发)内容精神,在此原则基础上结合苏建招[2009]140号等文精神,且遵循公平原则设置。
技术标实行网上异地远程评标(评标委员会在统计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初步评审:由评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列出各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定无效标书。
具体评标细则:
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分值的组成及分配:
1、投标报价占70分;
2、施工组织设计占20分(含拟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陈述和答辩 2分);
3、投标人经历、业绩、奖项占8分;
4、基础信誉2分。
● 投标报价(70分)
说明:
①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
②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基准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为95%、96%、97%、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标人按照“08”清单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予以公布。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该控制价,及时调整各自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5分
2、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要求各投标单位在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场地条件,做出合理的现场平面布置;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0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5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0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5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难点和解决方案;4.0分
9、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5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5分
11、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2分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要点
A、陈述、答辩程序及方法
(1)、陈述及答辩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行;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3)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顺序与开标顺序一致,评标委员会按顺序逐一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4)项目负责人陈述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工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不得对企业作情况介绍,陈述时间必须控制在8分钟以内。
(5)陈述结束后,评标委员委负责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向项目负责人提问,由项目负责人答辩,提问不得超过两道题,答辩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6)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7)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与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无力承建该项目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8)项目负责人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10分钟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否则视认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B、项目负责人陈述分值0~1分
(1)、对工程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现场各种条件深入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得1分。
(2)、对工程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7分。
(3)对工程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有一定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表述基本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5分。
(4)对工程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0.3分。
C、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0~1分
(1)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楚得1分。
(2)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楚得0.7分。
(3)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表述基本清楚得0.5分。
(4)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不准确、或重点不把握、表述不清楚得0~0.3分。
说明:
陈述、答辩程序及方法
(1)、陈述及答辩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行;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3)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顺序与开标顺序一致,评标委员会按顺序逐一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4)项目负责人陈述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工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不得对企业作情况介绍,陈述时间必须控制在8分钟以内。
(5)陈述结束后,评标委员委负责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向项目负责人提问,由项目负责人答辩,提问不得超过两道题,答辩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6)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7)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与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无力承建该项目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8)项目负责人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10分钟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否则视认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一)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二)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0≤优<1 1≤良<2 2≤中<3 3≤差<4
● 投标人经历、业绩及奖项(8分)
1、企业经历及业绩(3.0分)
自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已竣工的公共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单项施工合同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一项得1.5分,提供两项得3.0分。
2、项目负责人经历及业绩(3.0分)
自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已竣工的公共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单项施工合同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一项得3.0分。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和业绩,否则不予计分。
3、奖项得分(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
(1)、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
注1:投标人开标时一次性提供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经过公开招投标,相关网站可查证的,招标办登记备案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奖项证书等证明原件,业绩、奖项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再添加的无效。项目经理奖项不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注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及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不足1000万,工程已竣工,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达到1000万,也可以作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经历业绩,竣工结算报告必须提供原件。
● 信誉(2分)
说明:本项指标依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1、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地地市级检察机关(须查询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2、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3、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0分;
4、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5、备注:
5.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工商注册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
5.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5.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报业绩及投标全过程所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的最终核实权,若经考证所提供信息不真实,则取消其中标权,并视情节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请申请人于2012年8月28日至 2012年9月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正常报名)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驰大厦9楼)报名,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注册建造师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商务标光盘每份200元,技术标光盘每份200元,图纸光盘每份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八、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9点30分,提交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驰大厦9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伊山镇山前村、王圩村境内 联系人
季延洋
传真 电话
159*****021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建设东路78-2号 联系人
丁伟和
传真 电话
****-********、138*****511
邮编 222000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2年8月28日至 2012年9月1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2时 0分,下午 15时 0分 至 18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2年8月28日至 2012年9月1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 0分,下午 15时 0分至 18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获取 招标文件。
专业公告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
一、中共灌云县委党校的灌云县委党校教学楼、宿舍楼等项目内装饰工程已经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
二、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面积13348平方米,预计投资额约100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室内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地点为:伊山镇山前村、王圩村境内。
(7)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2012年12月8日;工期80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四、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二)企业业绩、信誉:承担过类似工程,且履约情况好。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已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资质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
(1)申请人在中标后必须在灌云县注册法人或非法人分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三类人员ABC类证件。
(3)、项目经理及建造师的资质使用参见苏建管企(2008)19号。
(4)、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5)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投标单位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方面的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6)外地投标报名企业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业绩必须由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8) 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2010】13号、【2011】13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文件中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8)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规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连建管[2011]72号)。
(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10)严格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评标细则: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标方法
依据苏建法[2004]229号文(连建招[2004]565号文转发)内容精神,在此原则基础上结合苏建招[2009]140号等文精神,且遵循公平原则设置。
技术标实行网上异地远程评标(评标委员会在统计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初步评审:由评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列出各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定无效标书。
具体评标细则:
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分值的组成及分配:
1、投标报价占70分;
2、施工组织设计占20分(含拟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陈述和答辩 2分);
3、投标人经历、业绩、奖项占8分;
4、基础信誉2分。
● 投标报价(70分)
说明:
①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
②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基准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为95%、96%、97%、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标人按照“08”清单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予以公布。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该控制价,及时调整各自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5分
2、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要求各投标单位在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场地条件,做出合理的现场平面布置;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0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5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0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5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难点和解决方案;4.0分
9、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5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5分
11、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2分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要点
A、陈述、答辩程序及方法
(1)、陈述及答辩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行;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3)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顺序与开标顺序一致,评标委员会按顺序逐一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4)项目负责人陈述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工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不得对企业作情况介绍,陈述时间必须控制在8分钟以内。
(5)陈述结束后,评标委员委负责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向项目负责人提问,由项目负责人答辩,提问不得超过两道题,答辩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6)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7)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与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无力承建该项目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8)项目负责人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10分钟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否则视认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B、项目负责人陈述分值0~1分
(1)、对工程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现场各种条件深入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得1分。
(2)、对工程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7分。
(3)对工程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有一定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表述基本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5分。
(4)对工程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楚,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得0~0.3分。
C、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0~1分
(1)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楚得1分。
(2)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楚得0.7分。
(3)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表述基本清楚得0.5分。
(4)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不准确、或重点不把握、表述不清楚得0~0.3分。
说明:
陈述、答辩程序及方法
(1)、陈述及答辩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行;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3)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顺序与开标顺序一致,评标委员会按顺序逐一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4)项目负责人陈述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工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不得对企业作情况介绍,陈述时间必须控制在8分钟以内。
(5)陈述结束后,评标委员委负责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向项目负责人提问,由项目负责人答辩,提问不得超过两道题,答辩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6)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7)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与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无力承建该项目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8)项目负责人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10分钟内,必须到达评标现场,否则视认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说明:(一)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二)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
0≤优<1 1≤良<2 2≤中<3 3≤差<4
● 投标人经历、业绩及奖项(8分)
1、企业经历及业绩(3.0分)
自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已竣工的公共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单项施工合同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一项得1.5分,提供两项得3.0分。
2、项目负责人经历及业绩(3.0分)
自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已竣工的公共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单项施工合同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一项得3.0分。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和业绩,否则不予计分。
3、奖项得分(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
(1)、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
注1:投标人开标时一次性提供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经过公开招投标,相关网站可查证的,招标办登记备案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奖项证书等证明原件,业绩、奖项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再添加的无效。项目经理奖项不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注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及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不足1000万,工程已竣工,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达到1000万,也可以作为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经历业绩,竣工结算报告必须提供原件。
● 信誉(2分)
说明:本项指标依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1、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地地市级检察机关(须查询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2、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3、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0分;
4、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5、备注:
5.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工商注册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
5.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5.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报业绩及投标全过程所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的最终核实权,若经考证所提供信息不真实,则取消其中标权,并视情节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请申请人于2012年8月28日至 2012年9月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正常报名)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驰大厦9楼)报名,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派注册建造师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商务标光盘每份200元,技术标光盘每份200元,图纸光盘每份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八、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9点30分,提交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驰大厦9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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