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至2021年度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2020至2021年度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为保证中宁农村商业银行2020至2021年度冬季采暖用煤项目的招标工作顺利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煤炭企业踊跃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一)招标项目:中宁农村商业银行2020至2021年度冬季锅炉采暖用煤
(二)供煤地址分别为:中宁农村商业银行黄滨、舟塔、恩和、喊叫水支行
(三)数量:暂定为240吨左右,具体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四)块煤产地为:神华集团或汝其沟
(五)质量要求:
1.标的物为环保无烟块煤;
2.发热量达到7000热卡以上;
3.煤矸石的含量不超过1‰;
4.碎沫煤不得超过5%;
5.全水份≤5%、全硫份≤0.5%、挥发份≤10%、灰份≤ 7%;
6.乙方必须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其他未列事项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六)相关要求
1.拉运煤炭具体数量(吨)必须与用煤单位人员一起到各支行指定的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地磅过磅,单方过磅无效。供货方提供的煤炭到货后,现场双方取样,共同送往具有煤炭质量检测资质单位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我行签字确认,由于因煤炭质量所导致环保罚款及停止供暖等一切不良后果,均有煤炭供货商进行赔偿及承担责任。
2.煤炭价格包含煤炭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括煤碳费、税金、运费、装卸费、拣煤费、二次转运费等)。合同签定后不得变更。
二、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企业)必须是依法在中卫市范围内(沙坡头区、海源县、中宁县)经工商部门注册合格的独立企业法人;正常经营满两年且注册资金100万元(含)及以上;在中卫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煤炭经营场所,具备煤炭供销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明确有煤炭运输或销售表述);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参加投标的供货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经营者)针对本次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经营者)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近三年来两份(含)以上供煤合同及煤炭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胶装)。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公司须在2020年10月16日下午17:00前将上述材料送至中宁农村商业银行三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报名联系人:莫小斌
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宁夏中宁县宁安街040号中宁农村商业银行三楼办公室。
四、招标文件发放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9600元(开标后,未中标企业予以退回)。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完成后,中宁农村商业银行招标办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缴费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缴费账户信息:
户名:中宁农商行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请在缴费凭证上注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投标保证金和招投标费的缴纳必须通过公司账户或个体经营负责人的账户,务必提前于开标日前,以转账的方式转入我行规定账户,不允许以现金方式缴存。
五、投标及开标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中标原则
开标后,在招标方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方所有需求情况下,在同等质量情况下遵循最低价中标原则。
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一)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以转账方式全额退回原账户,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回;
(二)中标企业按中标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如果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方造成损失,将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招标方。
八、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付款。
九、其他
(一)不论投标人是否入围投标或是中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确定中标单位后,中宁农村商业银行与其签订合同。
(三)本次招标相关要求,以招标方最终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本公告由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中宁农村商业银行。
中宁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9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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