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钢板路基箱采购项目

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钢板路基箱采购项目


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钢板路基箱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9月30日


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0]106号

项目名称:钢板路基箱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供 货 人:攸县万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攸县发展中心

签约时间:2020年9月28日

钢板路基箱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供货人(乙方):攸县万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供货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合同标的为:钢板路基箱60块每块长3.6m,宽1.5m,厚约13.4cm具体规格及技术要求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大写):叁拾捌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387800.00元)。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供货人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采购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材料采购及制作费用、装卸运输费、现场安装费等)及后续的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供货人所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强制性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

(二)供货人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三)供货人应按本合同要求和售后服务承诺对合同标的进行保修、维修,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四)交付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有瑕疵的,采购人仍有权要求供货人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五)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免费售后服务。

(六)壹年,自供货人交货安装到位,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算起

四、交货时间:供货人应在20201030日前将合格的合同标的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到位。

五、交货地点:攸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六、验收:

(一)供货人所供合同标的应符合本次采购的技术要求。

(二)本合同标的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

(三)由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进行验收。如果中标厂家所供货物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中标厂家需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其所产生费用。当验收出现分歧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在质保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本采购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一)供货人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要求,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要求。

(二)本项目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供货人应提供本项目的免费售后服务。

(三)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人须在0.5小时响应, 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排除故障,并自行负担住宿、交通等差旅费用。

九、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采购人向供货人赔偿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二)采购人逾期支付设备款,每逾1日,采购人向供货人偿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三)供货人所交的合同标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供货人负责赔偿。

(四)供货人不能按期交付全部合同标的时,供货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五)供货人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时,每逾1日供货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时。采购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十、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刻生效。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采购人贰份、供货人壹份、送财政部门壹份备案,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供货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供货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如评标时供货人有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

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磋商文件

(二)响应文件

(三)明细表

(四)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

(五)供货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

(六)投标人所承诺的其他条件

(七)合同附件:钢板路基箱设计图纸、设计说明。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攸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全称:(公章) 供货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账户名攸县万泰钢材贸易公司

开户银行:攸县建设银行交通路支行

账号:****************0181

鉴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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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基 钢板 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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