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臭气收集及处理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臭气收集及处理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本招标项目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臭气收集及处理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管字【2019】1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 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臭气收集及处理工程总承包(EPC)

建设地点:灵川县污水处理厂。

建设规模:新建两套臭气处理系统及配套控制间,一套用于处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污泥脱水车间(含污泥堆放场)及污泥池臭气,设计处理规模8000立方米/小时;另一套用于CASS池和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气,设计处理规模11000立方米/小时;避免滤带压出的污泥堆放发酵产生大量臭气,需将污泥预处理,降低污泥含水率≤50%(12小时处理80%污泥10吨),减小臭气浓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构筑物集气装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及池面栏杆修复。

合同估算价: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927.4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及施工工期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50天(设计工期为30天,采购工期及施工工期为120天);项目建设工期:以业主下发的通知为准(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2.2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阶段: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及采购的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过程中的跟踪配合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工作。

(2)施工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构筑物集气工程、除臭设备工程及工程量清单、及经审定的施工图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范围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3)采购内容为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含运输、装卸、保管、以及设备的试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和备品配件等)。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9月3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5日),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服务费每个投标人收取0.00元,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发布公告 

10. 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灵川县灵川镇灵南路11号

邮编:541001

联系人:秦江林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邮编:541004

联系人:梁玮

电话/传真:****-*******

招标人(盖章):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月30日

作者: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臭气收集及处理工程总承包(EPC)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臭气收集及处理工程总承包(EPC)XXZBLC2020G002保证金账号
账号 账号名称 开户行
********9440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支行
账号 账号名称 开户行
****************10-000393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 账号名称 开户行
****************4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政务中心支行
账号 账号名称 开户行
************************838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新世纪支行
备注:特别说明:单位可以把本标段的保证金按照“本标段统一的保证金缴纳账号”缴纳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入到本标段对应的保证金账号;2.在保证金缴纳过程中如果有问题请及时拨打保证金技术服务电话,与对应银行客服联系解决。
银行客服电话:中国工商银行(95588)、中国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中国农业银行(95599)、广西农村信用社(966888)、桂林银行(962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处理 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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