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招标公告

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7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2018-2020年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建设要求和我省渔船管理实际,特制定海南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8-2020年度)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等一系列文件,决定自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做出调整,计划以2014年国内渔船油价补贴200亿元、远洋渔船油价补贴41.8亿元为基数,采用“退坡”方式逐年减少渔业直接生产成本补贴,力争到2019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调剂出的资金主要用于渔业资源养护和渔业基础装备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纳入该工作范畴。目前我省2016、2017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已全面启动,完成了608艘渔船北斗终端升级改造、12个岸台基站升级改造、6个市县渔船动态管理分系统建设。

(二)资金和任务量。2018-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建设资金8693万元。其中,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与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为7103万元,任务量为11391艘;渔业岸台基站新建与升级补助资金为950万元,任务量为19个;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补助资金为640万元。本次项目建设全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

(三)建设目标。通过2018-2020年度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渔业生产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结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建设要求,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并针对全省海洋渔船北斗船载终端设备配备现状和渔船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利用国家渔船油补政策调整契机,在2016、2017年度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完成全省全部入库海洋捕捞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和升级改造(预计16000艘);完成全省不少于19个渔业岸台基站建设或升级改造,1个渔业广播电台基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渔业通信指挥专网,实现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统一调度指挥;完成全省8个沿海市县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建设并与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无缝连接,实现省、市(县)两级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

(四)项目建设原则。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为引领、结合海洋渔业产业发展需要和渔业生产管理需要,根据国家、地方渔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科学统筹、重点优先;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技术成熟、高效顶用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全部内容落实。

(五)项目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为项目业主单位。厅属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全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建设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作为项目的业主单位,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相关厅领导任组长,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全面领导,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工作要求完成项目的申报、事中事后监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成立项目建设办公室。省渔业监察总队设立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设计方案、招标管理、建设管理、项目验收及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属地配合。项目相关沿海市县渔业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配合项目建设办公室做好辖区内渔船资料收集、船东船主协调召集以及场地选址、设备架设调试、工作日程安排、人员调配等工作;抽调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配合和跟进工作,配合项目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须及时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

三、项目建设实施计划

2018-2020年度项目合并实施,根据我省上报的项目需求以及中央财政下达的项目建设相关要求,整个项目分成3个具体项目分别组织实施。3个具体项目为:不低于16000艘海洋捕捞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与升级改造;19个短波、超短波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改造或新建,1个渔业广播电台基站建设;8个沿海市县(区)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建设。

(一)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与升级改造

1.本期项目建设内容

在2016、2017年项目的基础上,完成全省全部入库海洋捕捞渔船的北斗船载终端升级改造或配备任务(预计16000艘,其中大中型渔船约2300艘,小型渔船约13700艘;具体数量以调研数据为准)。

2.大中型渔船北斗船载终端功能要求

新配备的海洋渔船北斗船载终端,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定位功能:北斗/GPS双模定位,定位误差不大于10米;船舶定位回传时间间隔不大于5分钟,满足“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不间断定位要求。

(2)短报文通信要求:可实现船载终端之间、终端和手机之间、终端与控制中心之间相互短报文通信功能;在接收到短报文信息后,应能自动发出接收到短报文信息的回执;支持接收运营中心、控制中心向其以单播、组播、通播的方式发送。

(3)自主供电功能:在无外接电源情况下,定位信息回传功能持续时间不少于4个月。

(4)报警功能:具备人工一键报警、终端拆卸报警和落水自动报警功能(终端沉入水下1.5-4米时自动释放并报警,定位信息回传时间间隔不大于1分钟,连续回传时间不少于72小时)。

(5)数据推送:北斗数据推送至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

(6)拓展功能:支持WIFI和路由功能,支持TCP/IP协议。

(7)5年质保期(5年内免费换新和维护)。

3.小型渔船北斗船载终端功能要求

新配备的小型渔船北斗船载终端,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定位功能:北斗/GPS双模定位,定位误差不大于10米;船舶定位回传时间间隔不大于5分钟,满足“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不间断定位要求。

(2)自主供电功能:在无外接电源情况下,能持续回传定位信息。

(3)报警功能:具备人工一键报警、终端拆卸报警。

(4)数据推送:北斗数据推送至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

(5)5年质保期(5年内免费换新和维护)。

4.项目实施进度

2020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方案编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等。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送省大数据局审批,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设备公开招标采购等。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确定项目实施渔船目录,在相关市县渔业管理部门配合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计划完成设备配备和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等工作。

(二)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改造(或新建)

1.本期项目建设内容

完成三沙、文昌、陵水、东方、昌江、洋浦、万宁7个市县的渔业短波基站进行升级改造,新建澄迈渔业短波基站1个;文昌、万宁、陵水、东方、昌江、澄迈6个市县的渔业超短波基站进行升级改造,新建洋浦渔业超短波基站1个、三沙渔业超短波基站2个;新建三沙AIS基站2个;在省渔业监察总队建设1个渔业广播电台基站。(达到国家规定任务量19个基站的项目建设要求)

建设和升级改造内容包括:

(1)短波通信系统。对7个市县(区)渔业短波通信系统数字化改造,每个基站配备2套电台设备、更换电台天馈线及改造接地系统,新建澄迈渔业数字化短波基站,改善现有岸台的信号覆盖范围;在省渔业监察总队建设1个渔业广播电台基站。

(2)超短波通信系统。对6个市县渔业超短波通信系统数字化改造,每个基站配备2套电台设备、更换电台天馈线及改造接地系统,新建洋浦渔业数字化超短波基站1个、三沙渔业数字化超短波基站2个(宣德群岛、永乐群岛各1个),改善现有岸台的信号覆盖范围。

(3)建设渔业广播电台基站。在省总队建设1个渔业广播电台基站,基站配备2套电台设备、新建电台天馈线。

(4)建设AIS基站。在三沙AIS基站2个(宣德群岛、永乐群岛各1个),对AIS基站进行组网,AIS基站信息接入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

(5)通信管理调度系统。利用数字化和网络化技术手段,对渔业短波、超短波设备进行组网和数字化改造。

(6)机房标准化改造。对市县(区)机房进行环境适应性改造,优化电台值班环境。

2.岸台功能要求

(1)岸台联网。全省渔业短波、超短波岸台联网,实现渔业短波电台、超短波电台、船台、电脑客户端、电话等自动交换或手动交换,并可动态分组;可根据用户类型设置不同使用权限,不同类型用户在权限范围内可共享电台资源;各市县岸台同时值守本市县渔业频道和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频道。

(2)岸台管理。可管理(添加、删除等)联网内的渔业短波、超短波岸台,可兼容扩展站点;岸台互为备份,根据授权可调用联网内任意岸台作为备份;台站分离,支持多址远程遥控,各授权用户可通过网络对各大功率岸台远程开关机、调试、参数修改、设置、编程等。

(3)数据处理。可对所有通信呼叫进行录音与存储,有完善的系统日志,具备数据存储、分析及调阅功能。

(4)AIS基站要求。信号覆盖距离不低于20海里,可接收覆盖区域内所有AIS(AIS移动站、其它AIS基站、AIS助航设备等)信息并进行监视、通信和辅助航行;对AIS基站进行组网,AIS基站信息接入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

(5)渔业广播电台基站要求。基站通信范围须覆盖南海全境,利用海南省海洋渔业服务网频道(值守/发射频率为8666kHz/8696kHz)为海上渔船发送的各类预警信息、天气预报,更好地服务于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渔业广播基本功能要求:直接播放预先录制好的音频文件,将文字转换成语音进行播放,使用硬件音频接口进行FM广播的音频接入。

3.机房、值班室环境适应性改造要求

(1)对全省渔业岸台机房、值班室进行环境适应性改造。逐步统一全省各市县岸台值班室外观形象,方便渔民群众报警和办事。

(2)检测和改造升级防雷接地装置。

(3)装修机房地面、内墙、天花板,铺设静电地板、加装照明和空调等设施。

(4)更新(或配置)电脑、多功能打印机和设备机柜等岸台值班基础设施。

4.项目实施进度

2020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方案编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等。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送省大数据局审批,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设备公开招标采购等。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在相关市县渔业管理部门配合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计划完成岸台升级改造、初验和试运行等工作。

(三)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

1.本期项目建设内容

在全省8个市县(区)渔业管理部门布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分指挥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指挥调度系统、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以及综合布线和环境适应性改造等。(文昌、万宁、陵水、东方、昌江、洋浦、澄迈、三沙)

2.系统功能要求

(1)符合《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遵循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总体设计思路,满足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与各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要求;支持系统远程升级。

(2)具备对船舶信息(船位、报警、短信等)、业务信息、管理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展示、传输及交换功能。

(3)具备视频会议、视频监控接入、指挥调度和船位监控等功能。

(4)网络和系统信息内外网安全防护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对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建设场地进行统一风格的适应性改造,使之适应信息化运行环境要求。

3.项目实施进度

2020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方案编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等。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送省大数据局审批,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设备公开招标采购等。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在相关市县渔业管理部门配合下,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计划完成渔船动态监控管理分系统建设、初验、试运行等工作。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严格遵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项目验收办法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研究确定,根据合同规定,在各子项目建设完成后独立开展项目初验,初验通过并正常试运行3个月后组织项目终验。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资料归档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省大数据管理局。

(一)项目初验。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验收小组依据项目批复材料、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组织专家组按照竣工验收标准开展项目初步验收,由专家组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建设方应根据专家初验意见完成整改事项。

(二)项目终验。项目通过初验,正常试运行3个月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省大数据管理局提出项目终验申请。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项目验收要求,从通导装备配备项目专家库中抽取至少2名专家(非待评项目省份),由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项目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并经专家组同意后方能通过验收。验收结果要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项目各方明确职责划分,加强分工协作,强化项目管理和监督考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具体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二)建立监管制度。项目领导小组须建立项目资金监管制度、项目进程跟踪制度等,不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事项的项目抽查。项目所有流程依据法律法规公示,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上报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绩效评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市县渔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分工,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建设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项目整体绩效评价结果报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总。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存在经营收入,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有明显的间接经济效益。该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渔船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实时发布能力,提升渔民海上生产自救互救能力,提升我省海洋渔业基层执法人员的信息化监管水平。依靠技术手段,大幅度降低我省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强度,有效提升海上突发事件综合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渔业经济损失。本项目建成后,还将提供更为便捷的公众业务通信和信息发布功能,支方便渔民安排捕捞、养殖活动,提高海洋渔业生产效益。

(二)社会效益。本项目是惠及广大渔民的民生工程,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保障工程,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的建成可为海洋渔业管理决策、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和社会公众提供广泛的信息服务,方便海洋渔业执法人员、海南省社会化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海上渔船综合信息、港内船舶信息等,有针对性的加强渔船和港口的管理,及时发现海上违法作业行为,避免和减少涉外事件的发生,降低管理成本,大幅度提升渔业安全通信的可靠性,有效提升海上与岸上、渔船与渔船之间的信息沟通能力,进而减少事故发生频率,提高事故救援成功率,提升渔民安全生产能力,更好地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省海洋渔业产业更好更强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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