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郫都区小微企业园2020-2023-度环卫清扫保洁管护项目”公开招标质疑答复的函

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郫都区小微企业园2020-2023-度环卫清扫保洁管护项目”公开招标质疑答复的函


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郫都区小微企业园2020-2023年度环卫清扫保洁管护项目”公开招标质疑答复的函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30 13:19

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郫都区小微企业园2020-2023年度环卫清扫保洁管护项目”公开招标质疑答复的函

供应商:四川华誉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邛峡市临邛工业园区南江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建;

电话/传真:177*****530

被质疑人:四川利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8栋2单元A2-601;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你司于2020年9月22日递交的“四川华誉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郫都区小微企业园2020-2023年度环卫清扫保洁管护项目”[招标编号:****************]的质疑函已经收讫,我公司收到质疑函后,第一时间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及相关供应商。现对贵公司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详见质疑函):在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技术、服务要求”中,★(二)作业车辆及人员配备要求:

1包:

①多功能洗扫车不低于1台(核定载质量4吨及以上);

②洒水车不低于1台(核定载质量8吨及以上);

③环卫专用电动扫地车1台;

④电动高压清洗车1台;

⑤快速保洁车9台;

⑥具有道路养护功能的环卫专用车辆1台;

⑦密闭式的环卫专用垃圾车1台(载重1吨及以上);

说明:1、基本作业车辆如自有,为2017年1月(含)以后新登记,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及有效年审期内行驶证复印件(仅机动车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仅机动车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承诺中标后新购置,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履约周期内,使用的作业车辆登记年限不超过5年;若超过5年,中标单位自行更新车辆并接受采购人检查。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履约期内所有配置车辆都应符合现行环卫作业相关规定与标准,若遇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调整,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车辆进行调整配置。

事实依据:③环卫专用电动扫地车1台,此项设置太过于局限性;为什么一定要设置为电动的,我公司有理由认为这项是为特定的某家企业所做的铺垫,难道不能是烧油的扫地车。其次,说明条款中指明要2017年以后新登记的车辆,且就算提供承诺函,也不能超过5年。这岂不是对5年前成立的企业不公平,假如我公司只有洗扫车、8吨洒水车以及垃圾车等,其他车辆还未来得及折旧,那是不是要先买好清洗车和养护车才能参与投标,这些大型车辆便宜也得要10万左右一台;而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每次参与投标都能中标,在今年受疫情影响的大环境中,对我们有效供商的来说就是雪上加霜;也与国家提倡的节约相违背。

质疑事项二(详见质疑函):招标文件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4、机具配置”

1.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设备:

(1)每增加环卫专用电动扫地车1台加0.5分,最多得0.5分;

(2)每增加电动高压清洗车1台加0.5分,最多得0.5分;

(3)每增加具有道路养护功能的环卫专用车辆1台加0.5分,最多得0.5分;

(4)每增加密闭式的环卫专用垃圾车(载重1吨及以上)1台加0.5分,最多得0.5分。

(说明:以上增加车辆须为自有且是2017年1月(含)以后新登记,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及有效年审期内行驶证复印件(仅机动车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仅机动车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的目的是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以及绿化的养护。机具配置要求高是应该的,但是不能以过高的要求来限制有效供应商的入门。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釆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项评分要求违背了公平原则,是对供应商的不合理的不公平待遇,排斥潜在供应商,具有明显的偏向意向性供应商的指向。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釆购人可以根据釆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1、改成环卫专用扫地车。

2、招标文件中不管是第六章还是第七章中的机具配置,只需提供承诺函,保证项目中标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设置车辆登记年限)。

答复如下:

质疑答复一:

①关于贵公司所质疑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技术、服务要求”中,★(二)作业车辆及人员配备要求中环卫专用电动扫地车1台,机具设置为电动部分,经与采购人商议,决定采纳质疑人部分建议,对此项要求进行调整,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故本条质疑部分成立。

②关于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说明条款中车辆须为2017年1月(含)以后新登记部分,经与采购人商议,决定采纳质疑人部分建议,对此项要求进行调整,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故本条质疑部分成立。

③关于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说明条款中“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履约周期内,使用的作业车辆登记年限不超过5年;若超过5年,中标单位自行更新车辆并接受采购人检查。”部分,根据《郫都区小微企业园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费用测算报告》 三、清扫保洁作业费用测算编制说明 (二) 定额费用测算 “3.设备费用主要考虑洗扫车和洒水车的折旧费、运行维护费、车辆保险费、燃油费等。其中折旧费按 5 年进行折旧”,车辆折旧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预算内,不存在贵公司所述“在今年受疫情影响的大环境中,对我们有效供商的来说就是雪上加霜;也与国家提倡的节约相违背。”。

故本条质疑不成立。

质疑答复二:

①关于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4、机具配置”部分:

(1)本项目清扫保洁面积共计 777,991.82 平方米,其中机动车道面积 442,208.12 平方米(其中三级道路面积 182,119.11 平方米,四级道路面积 260,089.01 平方米),人行道面积 109,929.28 平方米(其中三级道路面积 34,172.69 平方米,四级道路面积75,756.59 平方米),绿化面积 222,101.80 平方米,其他面积 3,752.62 平方米,待建面积40000平方米。根据本项目作业面积及项目情况,本项目基本机具及加分机具设置均基于《郫都区小微企业园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费用测算报告》,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2)加分部分所设机具基于对市场平均价格参考属于业内基本配备,机具设置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贵公司所述“机具配置要求高是应该的,但是不能以过高的要求来限制有效供应商的入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釆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故本条质疑不成立。

关于贵公司质疑招标文件对于项目基本机具及加分机具说明部分,经与采购人商议,决定采纳质疑人部分建议,对此项要求进行调整,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故本条质疑部分成立。

③关于贵公司诉求“招标文件中不管是第六章还是第七章中的机具配置,只需提供承诺函,保证项目中标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设置车辆登记年限)。”部分:

(1)招标文件第六章部分已设置为可以承诺中标后购买;

(2)招标文件第七章对于项目机具加分部分未设置为可承诺中标后购买,是基于对投标人履约能力及综合实力的考量,如作业车辆机具基本配备及加分部分均设置为承诺中标后购买,而中标后不能及时配置相应机具,则采购人及中标人均需承担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风险,不存在贵公司所述“违背了公平原则,是对供应商的不合理的不公平待遇,排斥潜在供应商,具有明显的偏向意向性供应商的指向。”

故本条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现答复如下:贵公司质疑事项部分成立,经与采购人商议,决定采纳质疑人部分建议,对招标文件内相应部分进行调整,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利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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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护 保洁 环卫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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