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木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关于吉木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制度,现将吉木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六项整改任务关于推进37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86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中,还有37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至今尚未建成。

二、整改目标

推进37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措施

1、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制定《阿勒泰地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处置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2、边合区污水处理厂依托吉木乃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完成后,边合区污水处理问题一并解决。2018年7月中旬完成提标改造前期准备,并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督促各园区加快整改进展,确保完成整改任务。跟踪督办整改进度,并对整改工作中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

四、整改责任单位

新疆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制定《阿勒泰地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处置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吉木乃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六项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政府常务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吉木乃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8次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障整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依据《阿勒泰地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处置整改方案》,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吉木乃边合区污水处理处置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边合区污水处理厂依托吉木乃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完成后,边合区污水处理问题一并解决。2018年7月中旬完成提标改造前期准备,并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一是依据《吉木乃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2-2030)》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划边合区污水处理厂与吉木乃县城污水处理厂共建。吉木乃县城污水处理厂不仅负责边合区污水处理,同时承担着吉木乃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二是为确保边合区污水顺利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需建设排污管道,2015年9月吉木乃县发改委批准立项(吉发改备案〔2015〕38号)的新疆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排污工程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建设排水管线7.5km,该项目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竣工,2018年1月竣工环保验收,运行正常。三是吉木乃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投资4854.85万元,处理规模5000m3/d,处理标准一级A,工程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完成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工作,2019年5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19年7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目前实现一级A稳定达标排放,该污水处理厂同时属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并于2019年8月19日完成销号验收。

(三)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督促各园区加快整改进展,确保完成整改任务。跟踪督办整改进度,并对整改工作中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

一是吉木乃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由县住建局承建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期间下发各类整改通知书5次,吉木乃县领导进行了不定期检查,住建局、市政公司主要领导驻现场督察,时刻监督督促工作进度。二是为确保边合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正常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2019年至2020年吉木乃边合区与县商科工信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对入驻企业污水排放先后3次开展执法检查。均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四)固废处理情况。

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属于自治区整改任务中86个国家级工业园区之一。截至目前吉木乃边合区共入驻企业10家,年产生生活垃圾45.3吨,由县城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仅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少量危险固体废物,已委托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克拉玛依市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其它企业均不产生工业固废。因此,《阿勒泰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交帐清单》第八十六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第二条涉及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整改任务中未制定建设固体废物填埋场的整改措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9月30日至10月6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努尔江·赛力克

联系电话:180*****264




吉木乃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任务 反馈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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