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华北公司公司直营牛栏山项目瓦屋面、坡屋面专业招标
中建一局华北公司公司直营牛栏山项目瓦屋面、坡屋面专业招标
目 录
********9">第一条招标工程概况
********0">第二条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第三条招标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3">第四条招标范围
********4">第五条双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
********5">第六条投标价款的构成
********6">第七条质量标准
********7">第八条工期要求
********8">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
********9">第十条资源保障
********0">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内容
********1">第十二条现场考察
********2">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的内容
********3">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
********4">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第十六条回标
********6">第十七条投标文件有效性
********7">第十八条评标原则
********8">第十九条中标通知
********9">第二十条合同的签署
********0">第二十一条结算原则及工程款支付
********1">第二十二条招标方资源结算方法
********2">第二十三条投标承诺书及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其他
招 标 文 件
第一条 招标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6005地块
2. 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
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为27899.13m2
4. 结构类型:装配式结构
5. 招标范围:坡屋面、平屋面工程
第二条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投标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一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 投标方必须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将下列证明资料随回标文件一并提交:
(1)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对于非北京企业须提供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准许在京施工的文件);
(2)投标人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正在施工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经验;
(3)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情况及其他生产资源情况;
(4)提供拟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所有管理人员;
(5)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料,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列明的资料;
(6)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无效: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第三条 招标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1.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 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报价方式及计价原则:详见第六条投标价款的构成
4. 招标工作安排
(1)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方经办人:翟凯伦
联系电话: 176*****968
电子邮箱:********2@qq.com
传真电话
(2)招标进程安排
2020年10月4日上午9:00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2020年10月 4日至2020年 10月 5日下午14∶00时对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地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2020年10月 10日上午9∶00时前送投标文件;
地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投标期间各投标单位自愿进行现场踏勘。
5.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按时送到本招标文件所指定之地点,逾期视为无效;
2)投标方必须在密封袋上注明“北京顺义区牛栏山镇天汇广场6005地块坡屋面、平屋面工程投标书”,填写回标时间,满足上述第二条中的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第四条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北京顺义区牛栏山镇天汇广场6005地块坡屋面、平屋面工程之所有项目包括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所罗列之项目。
第五条 双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
1.本次招标范围内,下列材料及资源由招标方提供:
(1)混凝土(含细石砼)、钢筋(含砌筑工程的后植筋、预埋件及钢栏杆等铁件)、挤塑板、墙砖、地砖、砌块、预拌砂浆(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模板、木方、页岩砖、乳胶漆和涂料、井字提升架;架料(钢管、扣件、跳板)对于现场库房、投标方办公室、工人宿舍,招标方仅提供主材;现场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临水至楼层消防管留口(含消防栓);
(2)临建:招标方、业主等用办公室、现场厕所、投标方办公室、以及临时围墙、大门、道路、警卫室、试验室、垃圾池、沉淀池、制度牌等由招标方建造;
(3)试验:招标方负责试验室的建造,提供试验设备、承担试验费【含第三方见证试验】。投标方所进场物资材料需做复试(形成工程实体材料),材料需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等;
(4)垃圾外运:招标方负责提供现场垃圾池的主材并承担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运到政府指令垃圾消纳场所的垃圾运输费及消纳费;
(5)本招标工程现场施工(含招标方提供的办公区及生活区所耗费的水电)的水电费实行招标方设表计量(依据实际情况双方进行核定)使用。本招标工程的水电费按月结算,经现场工程部经理、机电部经理核实并签字确认后,在每月25日前以现金的方式交于项目财务部,逾期不缴纳足额水电费的,招标方有权将此部分金额在当期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2. 本次招标范围内,下列工作、材料及资源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工程量和其他费用:
(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3)二次结构及装修中腻子、石膏、伸缩缝盖板、植筋胶、施工中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脱模剂、火烧丝、手推车等均由承包人提供 。
第六条 投标价款的构成
(1)本招标工程价款构成:报价采用清单报价的方式,清单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工程量依据图纸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计算。
(2)投标方需按招标文件附表《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详细要求(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详之处以图纸做法及图纸做法要求参照的相关图集上的做法要求同时考虑)进行报价;其中清单单价组成应视为是包括所有坡屋面工程用工、平屋面工程用工及辅助用工(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中小型机械(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全部机械)、包部分主材及全部辅料以及包主材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及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冬季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窝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投标方的配合照管费等,并且投标人需要按照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和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而投入的资源自行确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方提出要求补偿。
(3)上述清单综合单价已包含的工作内容,招标单位将不再依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给投标方另行计算工程量(如:层高超高费、脚手架搭拆、二次搬运及垂直运输等等),合同内也无任何零星签工。
(4)图纸变更内容:变更定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投标人以综合人工费(包含工人工资、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的形式报价;主材费按市场价计取,其它材料费、其它机械费按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定额直接费计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5)除非本招标文件另外有明确的规定,投标方报价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工作和费用的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6)投标方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7)如果投标方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招标方有权提出要求或因投标方的履约不能令招标方满意,如投标方资源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方有权可以将投标方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内容拿出重新发包,并且扣除该重新发包工程的价款。如因投标方原因导致重新发包,还须扣减投标方已完工程的结算价的10%作为投标方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的罚款。
(8)投标方须承诺:投标方所中标的工程,招标方随时有权将所中标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分包人,投标方不得有异议,并不得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包干单价或措施费用或总价,即包干单价和措施费用和总价均不因分部分项工程的增减进行任何调整。
(9)投标方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方承诺不因招标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招标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10)对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京建法[2000]606号文件中规定的须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缴纳的服务费中应由招标方交纳的0.3%部分包含在投标方投标总价中。投标方需代为缴纳,并向招标方出具相应的代交证明文件。任何由于投标方未遵守此款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投标方须负责赔偿招标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11)本工程及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投标方征收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方自己负责,投标方应自行缴纳税费,此次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投标方须按国家规定在收取招标方支付的工程款前向招标方开具合法正式能够抵税的建安发票。
上述招标范围,招标单位(总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增/减)中标方的中标工作内容,投标方不得有异议,并不得以此为由调整其他包干单价。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 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1)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
2. 质量验收等级:合格;
质量基本目标:合格,投标方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装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招标方及监理单位要求;如未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除补偿招标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招标方还将按分包合同总价的 10% 对投标方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八条 工期要求
工期:【具体工期以投标方中标进场后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因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其未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阶段目标及总目标【含招标方已确认的工期延误】,投标方除补偿招标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投标方还须向招标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罚金,其工期延误违约罚金为每延期一天罚金5000元人民币,罚金无上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 投标方须按招标方及北京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
2. 如果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投标方不能按招标方及北京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投标方除补偿招标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招标方还须将按合同总价的3%对投标方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投标方安全文明施工所配备的劳动力及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在不取得投标方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其费用从投标方总价中扣除。
第十条 资源保障
1. 人员保障
(1)管理人员:投标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投标方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一旦被招标方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投标方无权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审查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一人次,罚款1万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方认为投标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投标方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批准后更换。如投标方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方满意,将被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投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管理,50人以上(含50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招标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2)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及架子工均需持证上岗。
未经招标方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2000元/人/次。
2. 材料及机械等资源保障
投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投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如果投标单位对招标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单位合同价款中扣除。
投标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
以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条件而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正文件:
(1)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
(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5)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
(6)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7)招标图纸及目录清单;
(8)投标承诺书;
(9)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10)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
(11)履约担保书;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条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现场考察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可在投标期间对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将默认投标人已掌握现场条件,且相应报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文件(以下投标文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1)投标书及其附件(经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
(6)退回招标文件所有相关资料且返回的招标条件需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7)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8)投标报价表(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及综合单价分析表等)。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之份数:2份,并提供电子版报价表1份(电子版报价表以及纸质报价表均按招标方提供的相关格式及表样进行投标报价)。
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
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达到的较严格的标准,投标人在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可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回标
1.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10月 10日,上午9:00时;
2.投标人须按上述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交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3.招标方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4.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有效性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方将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定,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如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3)投标书逾期送达;
(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招标方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 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招标方将与投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仔细的商议。招标方根据评标依据,选择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投标方中标。
评标依据:
(1)标价;
(2)工期、质量;
(3)施工方案;
(4)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5)合理化建议;
(6)资源配置;
(7)投标方信誉;
(8)优惠条件及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评标依据。
第十九条 中标通知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
第二十条 合同的签署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招标方、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3.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结算原则及工程款支付
1.工程竣工后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条和第六条即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计算的图纸工程量和所报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清单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而调整);
2.图纸变更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条可套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单价的按中标单价执行,不可套用的,由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时以综合人工费(包含工人工资、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的形式在“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报价;其它材料费、其它机械费按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定额直接费计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结合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无延期付款利息;
4.招标单位不能确保每次进度款及时足额到位,在此条件下,投标单位应保证连续正常施工;
5.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分包月报量申请表及明细上报于甲方,经甲方商务部审核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70 %(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月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 待该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订分包结算书且满足保留金返还条件后支付至结算额的 95 %;剩余 5 %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本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6.分包方在随后的每次工程款领取前,将上次的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交给总包方后,总包方方可支付本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在接到分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并于随后的10日内支付扣除保留金、总包人供货款、罚金等在内金额,即总包方确认已完工作量的70%(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次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分包人必须及时将该纯人工费全部支付给工人,并于总包方支付分包方下次工程进度款前10日将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报总包方备案);
7.如分包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工人工资全额(100%)支付给注册备案的工人,总包方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分包方的任何费用,由总包方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注册备案的工人。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同时分包方须承担工人工资未及时支付给工人所引起总包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在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及双方结算完毕后,扣取的5%质量保证金作为保修金,总包方给分包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9.保修金的返还:待总体工程保修期满2年后,当且仅当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14天内,在扣除相应扣款后,总包方将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分包方;
10.分包方的索赔、签证经总包方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的凭证,在竣工结算中一次性支付给分包方,但总包方所付给分包方的各种款项或确认的索赔等,除工人工资之外的款项在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确认索赔等后,总包方才会支付分包方之各种款项或确认其索赔等;
11.在分包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书并得到总包方的认可之前,总包方没有义务向分包方颁发任何进度付款单,分包方也无权要求和接受任何来自总包方的付款。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方资源结算方法
1.由招标方供应的资源的结算:招标方将按照其颁布实施的施工方案加上合理的损耗系数与投标方共同确定其总用量,投标方负责在上述用量之内控制使用。对于超出合同规定用量部分,投标方承担其超额部分的费用或招标方将上述超额费用从应付给投标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于节约部分的金额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成。
2.其他资源的结算
总包方保留将任何材料视为发包人供料的权利,将任何分项工程另行分包的权利;
3.本招标工程施工中,除本招标文件及资源分配表约定由招标方提供或指令供应的材料外的其它材料原则上均由中标者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应在招标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内进行,并应通过招标方的书面认可。本工程严禁使用未经招标方批准验收的材料。现场施工中,如中标者没有材料采购能力的,可委托招标方购买各种材料,由招标方采购的材料在实际结算中按实际采购价加运输费、采购保管费(按实际采购价之2.0%计算)及实际用量从中标者工程款中扣除;
4.本工程应由投标方提供的资源若投标方无供应能力,须优先向招标方之专业公司租用,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经招标方认可的供应方提供的任何施工机械、用具等各项资源。
第二十三条 投标承诺书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方在回标时,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投标承诺书;
2.投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5日内,提交履约担保书。
第二十四条 其他
1.投标方中标进场后需向项目综合办公室提供进场人员通讯录,并同时领取《分包管理办法》;
2.投标方中标进场后需根据‘劳务管理基础资料’中的要求向项目劳务管理负责人提供相应资料,并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其工作。
3.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须知附件1 投标承诺书(共2页)
投标须知附件2 资格预审表(共4页)
4.招标方及投标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招标方及投标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带※符号的材料及资源为可选择性项目,也可由投标方提供 | |||
序号 | 资源名称 | 发包方负责的工作【仅限于此】 | 投标方负责的工作【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一 | 大型机械 | ||
1 |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外爬架、整体卸料平台 | 1.负责机械施工用垂直运输机具如: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等的租赁 | 1.提供合格信号工若干,满足施工之需要 |
二 | 中小型机械/工具 | ||
1 | 砼泵(含泵管) | 负责砼泵(含泵管)的租赁 | 负责泵管搭设、拆除、保管等 |
2 | 砂浆搅拌机 | × | √ |
3 | 电焊机 | × | √ |
4 | 弯曲机、调直机、切断机 | × | √ |
5 | 打夯机 | × | √ |
6 | 电钻 | × | √ |
7 | 电锤 | × | √ |
8 | 变压器 | × | √(投标方工作面内) |
9 | 变压器线 | × | √(投标方工作面内) |
10 | 镀锌铁丝/绑扎丝 | × | √ |
11 | 断钢机刀片 | × | √ |
12 | 对焊机 | × | √ |
13 | 小型翻斗车 | × | √ |
14 | 混凝土震捣器 | × | √ |
15 | 卷扬机 | × | √ |
16 | 蛙式打夯机 | × | √ |
17 | 空气压缩机 | × | √ |
18 | 振动棒 | × | √ |
19 | 圆盘锯 | × | √ |
20 | 平刨、压刨 | × | √ |
21 | 切割机 | × | √ |
三 | 周转材料 | ||
1 | 外架、内架及安全防护用(含马道、通道、洞口边、楼层临边、地泵防护)架子 | √ | 1.负责本分包工程所需所有架料的原材保管、使用及维修; |
2 | 木模板 | √ | 1.提供模板施工所须的原材以外其他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垫片、螺母等)等材料; |
四 | 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1 | 混凝土 | √ | 负责混凝土的浇注、震捣、养护以及混凝土的测温及试块的试验等,提供实验模具; |
2 | 钢筋 | 1.提供钢筋原材并负责将钢筋运到本分包工程的加工现场周边;2.提供卸钢筋用的汽车吊;3.审核分包提出的钢筋进场加工计划;4.提供钢筋机械连接机具; | 1.负责钢筋的卸货、码放、保管、标识等;2.负责钢筋的加工、倒运;3.负责钢筋的绑扎、连接等;4.负责钢筋试件的制作;5.负责钢筋加工计划、进场计划的编制; |
3 | 预埋件 | 特殊专业等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成品 | 负责图示【含图集】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 |
4 | 止水带/止水钢板 | 提供成品 | 负责安装 |
5 | 室内回填土 | 提供土源(素土)并运到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建筑物周边50m范围内 | 1.负责素土及白灰在现场内的倒运与筛选; |
6 | 穿墙螺杆及对拉片(其他) | √ | × |
7 | 穿墙螺杆用套管 | × | √ |
8 | 混凝土养护剂 | × | √ |
9 | 垫块(含塑料垫块) | × | √ |
10 | 电焊条 | × | √ |
11 | 脱模剂、海绵条 | × | √ |
12 | 后浇带钢丝网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钢板网 | × | √ |
13 | 双面胶带[支模用] | × | √ |
14 | 加气砼砌块、烧结煤矸石砌块 | √ | × |
15 | 水泥 | × | √ |
16 | 白水泥 | × | √ |
17 | 墙体防潮层用防水粉 | × | √ |
18 | 砂子 | × | √ |
19 | 墙体、卫生间隔断材料 | × | √ |
20 | 外墙和屋面保温隔热材料(聚苯板(挤塑板)、页岩陶粒等) | √ | × |
21 | 塑料薄膜 | × | √ |
22 | 抹灰或贴砖等用胶水 | × | √ |
23 | 油漆、乳胶漆、涂料(不含耐水腻子) | √ | × |
24 | 墙面和天棚面各种腻子 | × | √ |
25 | 嵌缝油膏 | × | √ |
26 | 不锈钢卫生纸盒 | × | √ |
27 | 水泥砂浆(包括DS砂浆、干拌砂浆、抹灰砂浆) | √ | × |
28 | 粘接剂 | × | √ |
29 | 界面剂 | × | √ |
30 | 砼 | √ | × |
31 | 钢筋 | √ | × |
32 | 安全网 | √ | × |
33 | 成品钢篦子 | √ | × |
34 | 角钢 | √ | × |
35 | 聚氯乙烯塑料薄膜 | × | √ |
36 | 网格布 | × | √ |
37 | 防锈油漆 | × | √ |
38 | 擦缝剂、防污剂 | × | √ |
39 | 乳胶漆(底漆、面漆) | √ | × |
40 | 扶手、栏板、抓杆 | √ | × |
41 | 地砖、墙砖 | √ | × |
42 | 泡沫砼 | √ | × |
43 | 上述以外的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 √ |
五 | 其它工具、机具以及非工程实体性消耗物资材料 | ||
1 | 220V插头 | × | √ |
2 | 220V跑箱 | × | √ |
3 | 220V跑箱配线 | × | √ |
4 | 380V插头 | × | √ |
5 | 380V跑箱 | × | √ |
6 | 380V跑箱配线 | × | √ |
7 | 穿墙套管 | × | √ |
8 | 安全带 | × | √ |
9 | 安全帽 | × | √ |
10 | 白铁水桶 | × | √ |
11 | 扳手 | × | √ |
12 | 薄膜 | × | √ |
13 | 彩条布 | × | √ |
14 | 测温管 | × | √ |
15 | 齿轮油 | × | √ |
16 | 充电应急灯 | × | √ |
17 | 大剪 | × | √ |
18 | 大绳 | × | √ |
19 | 灯泡 | × | √ |
20 | 灯头 | × | √ |
21 | 镝灯 | × | √ |
22 | 镝灯管 | × | √ |
23 | 镝灯线 | × | √ |
24 | 碘钨灯 | × | √ |
25 | 碘钨灯管 | × | √ |
26 | 碘钨灯线 | × | √ |
27 | 电焊手套 | × | √ |
28 | 电筒 | × | √ |
29 | 钉锤 | × | √ |
30 | 钉子 | × | √ |
31 | 氧气焊(枪、表、线) | × | √ |
32 | 改锥 | × | √ |
33 | 钢刷 | × | √ |
34 | 钢丝轮 | × | √ |
35 | 钢丝绳 | × | √ |
36 | 钢丝绳卡子 | × | √ |
37 | 钢丝刷 | × | √ |
38 | 工具包 | × | √ |
39 | 管钳 | × | √ |
40 | 灶具、炊具、橱具 | × | √ |
41 | 厨房用电气设备 | × | √ |
42 | 海绵条 | × | √ |
43 | 焊把线 | × | √ |
44 | 焊剂 | × | √ |
45 | 焊条 | × | √ |
46 | 葫芦 | × | √ |
47 | 护角条 | × | √ |
48 | 滑轮 | × | √ |
49 | 黄油 | × | √ |
50 | 灰刀 | × | √ |
51 | 灰盆 | × | √ |
52 | 灰桶 | × | √ |
53 | 活动扳手 | × | √ |
54 | 火烧丝 | × | √ |
55 | 架子车 | × | √ |
56 | 胶带 | × | √ |
57 | 胶皮桶 | × | √ |
58 | 角磨机 | × | √ |
59 | 锯弓 | × | √ |
60 | 绝缘胶带(防水)和铜鼻子 | × | √ |
61 | 靠尺 | × | √ |
62 | 口哨 | × | √ |
63 | 漏电保护器 | × | √ |
64 | 铝合金刮杠 | × | √ |
65 | 螺帽 | × | √ |
66 | 埋弧焊设备 | × | √ |
67 | 棉丝 | × | √ |
68 | 灭火器 | √(仅总包办公区) | √(分包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69 | 墨斗 | × | √ |
70 | 木工刨床 | × | √ |
71 | 木工圆盘机 | × | √ |
72 | 内六角扳手 | × | √ |
73 | 取暖设备 | × | √ |
74 | 千斤顶 | × | √ |
75 | 钳子 | × | √ |
76 | 日光灯管 | √(仅总包办公区) | √ |
77 | 三级配电箱 | × | √ |
78 | 三级配电箱配线 | × | √ |
79 | 砂轮机 | × | √ |
80 | 砂轮锯 | × | √ |
81 | 伸筋滑车 | × | √ |
82 | 生活区水电设施 | √(仅总包办公区) | √ |
83 | 现场一、二级电箱及相关连接电缆 | √ | × |
84 | 手把灯 | × | √ |
85 | 手电锯 | × | √ |
86 | 手电锯锯片 | × | √ |
87 | 手电刨 | × | √ |
88 | 手电筒 | × | √ |
89 | 手电钻 | × | √ |
90 | 手套 | × | √ |
91 | 手提锯 | × | √ |
92 | 手推车 | × | √ |
93 | 手推车配件 | × | √ |
94 | 双管日光灯 | × | √ |
95 | 水泵及泵管 | × | √ |
96 | 水平尺 | × | √ |
97 | 水平管 | × | √ |
98 | 水平仪 | × | √ |
99 | 塑料布 | × | √ |
100 | 塑料管 | × | √ |
101 | 台钻 | × | √ |
102 | 套丝机 | × | √ |
103 | 铁镝 | × | √ |
104 | 铁抹子 | × | √ |
105 | 铁锹 | × | √ |
106 | 铁丝 | × | √ |
107 | 脱模剂 | × | √ |
108 | 万用表 | × | √ |
109 | 温度计 | × | √ |
110 | 无齿锯 | × | √ |
111 | 无齿锯片 | × | √ |
112 | 吸尘器 | × | √ |
113 | 线坠 | × | √ |
114 | 消防带 | √(仅总包办公区) | √(分包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115 | 消防架、箱及工具 | √(仅总包办公区) | √(分包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116 | 小白线 | × | √ |
117 | 小扫把 | × | √ |
118 | 压刨 | × | √ |
119 | 氧气 | × | √ |
120 |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 × | √ |
121 | 乙炔 | × | √ |
122 | 油灰刀 | × | √ |
123 | 油漆 | × | √ |
124 | 元钉 | × | √ |
125 | 圆板牙架 | × | √ |
126 | 圆钉 | × | √ |
127 | 云石机 | × | √ |
128 | 云石机片 | × | √ |
129 | 竹杠 | × | √ |
130 | 竹扫把 | × | √ |
131 | 专用箱 | × | √ |
132 | 专用箱配线 | × | √ |
133 | 阻燃草帘被 | × | √ |
六 | 其它 | ||
1 | 安全/制度宣传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2 | 现场大门 | √ | 负责清洁、维护 |
3 | 现场指示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4 | 临水及临电设施 | 现场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临水至楼层 | 1.除明确由发包方提供的临水、电外的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投标方提供 |
5 | 投标方自己用办公室 | 仅提供房间 | × |
6 | 投标方管理人员 | √ | × |
7 | 投标方管理人员 | 仅提供房间 | × |
8 | 垃圾池、沉淀池 | × | √ |
9 | 试验室 | × | √ |
10 | 钢筋加工棚 | 仅提供钢筋、砼 | √ |
11 | 木工加工棚 | 仅提供钢筋、砼 | √ |
12 | 库房 | √ | × |
13 | 值班室 | √ | × |
14 | 水电费 | 承担现场施工内双方核定部分的水电费 | 承担超定双方核定生产用水电费、全部生活区水电费 |
本表未提及的一切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机具均由分包方提供。 | |||
5.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发包方负责的工作(仅限于此) | 投标方负责的工作(不仅限于此) |
1 | 现场保卫 | 1.提供大门及公共区的警卫;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2 | 测量 | 1.负责结构主轴线的放线及楼层标高传递; | 1.提供放线配合人员2-3名; |
3 | 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
| 1.修建现场试验室; |
4 |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1.提供修建现场垃圾池、沉淀池的钢筋、砼; | 1.负责除钢筋、砼以外的材料,修建现场垃圾池、沉淀池; |
5 | 接受现场条件 | × | 1.负责处理前期工程施工单位所有遗留问题(不仅限于剔凿及修补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
6 | 临时设施、消防设施的提供、保管及维护 | 1. 临电提供至楼层二级电箱 | 1.负责修建现场内木工加工棚,砂浆、混凝土搅拌棚 |
7 | 临时安全措施(包含向发包方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安全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 × | 1.提供安全人员2~3名 |
8 | 除总包方提供机械设备之外的所有施工机械及工具 | 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砼泵 | 除发包方提供的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砼泵等大型机械外,其余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均由投标方提供 |
9 | 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以及现场安全防护 | × | 1.提供搭设脚手架所须的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等材料;2.负责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 3.负责架料的保管、使用 |
10 | 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基础 | 提供基础施工所需的混凝土、钢筋 | 1.提供提升架基础施工所须的辅助材料; |
11 | 钢筋砼及模板制安 | 提供二次结构所需钢筋、商品砼 | 1.提供钢筋、商品砼、砌块、模板、木方、穿墙螺栓、钢板止水带、架料、预拌砂浆、涂料等以外所有材料; |
12 | 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施工措施及各项费用 | × | 1.提供混凝土保温所需的草帘、塑料布、测温管、温度计等; |
13 |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 | 负责现场内材料、机械、设备【包括甲方供料】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二次倒运及装卸; |
14 | 成品保护 | × | 1.提供本分包工程移交之前成品保护所须的材料及人工; |
15 | 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6 | 工人食宿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提供工人生活所需的床铺、生活用品、投标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 |
17 | 与其它专业分包商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如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为其他分包商提供临电、临水的接驳; |
目 录
********9">第一条招标工程概况
********0">第二条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第三条招标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3">第四条招标范围
********4">第五条双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
********5">第六条投标价款的构成
********6">第七条质量标准
********7">第八条工期要求
********8">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
********9">第十条资源保障
********0">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内容
********1">第十二条现场考察
********2">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的内容
********3">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
********4">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第十六条回标
********6">第十七条投标文件有效性
********7">第十八条评标原则
********8">第十九条中标通知
********9">第二十条合同的签署
********0">第二十一条结算原则及工程款支付
********1">第二十二条招标方资源结算方法
********2">第二十三条投标承诺书及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其他
招 标 文 件
第一条 招标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6005地块
2. 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
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为27899.13m2
4. 结构类型:装配式结构
5. 招标范围:坡屋面、平屋面工程
第二条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投标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一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 投标方必须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将下列证明资料随回标文件一并提交:
(1)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对于非北京企业须提供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准许在京施工的文件);
(2)投标人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正在施工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经验;
(3)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情况及其他生产资源情况;
(4)提供拟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所有管理人员;
(5)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料,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列明的资料;
(6)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无效: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第三条 招标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1.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 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报价方式及计价原则:详见第六条投标价款的构成
4. 招标工作安排
(1)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方经办人:翟凯伦
联系电话: 176*****968
电子邮箱:********2@qq.com
传真电话
(2)招标进程安排
2020年10月4日上午9:00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2020年10月 4日至2020年 10月 5日下午14∶00时对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地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2020年10月 10日上午9∶00时前送投标文件;
地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投标期间各投标单位自愿进行现场踏勘。
5.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按时送到本招标文件所指定之地点,逾期视为无效;
2)投标方必须在密封袋上注明“北京顺义区牛栏山镇天汇广场6005地块坡屋面、平屋面工程投标书”,填写回标时间,满足上述第二条中的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第四条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北京顺义区牛栏山镇天汇广场6005地块坡屋面、平屋面工程之所有项目包括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所罗列之项目。
第五条 双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
1.本次招标范围内,下列材料及资源由招标方提供:
(1)混凝土(含细石砼)、钢筋(含砌筑工程的后植筋、预埋件及钢栏杆等铁件)、挤塑板、墙砖、地砖、砌块、预拌砂浆(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模板、木方、页岩砖、乳胶漆和涂料、井字提升架;架料(钢管、扣件、跳板)对于现场库房、投标方办公室、工人宿舍,招标方仅提供主材;现场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临水至楼层消防管留口(含消防栓);
(2)临建:招标方、业主等用办公室、现场厕所、投标方办公室、以及临时围墙、大门、道路、警卫室、试验室、垃圾池、沉淀池、制度牌等由招标方建造;
(3)试验:招标方负责试验室的建造,提供试验设备、承担试验费【含第三方见证试验】。投标方所进场物资材料需做复试(形成工程实体材料),材料需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等;
(4)垃圾外运:招标方负责提供现场垃圾池的主材并承担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运到政府指令垃圾消纳场所的垃圾运输费及消纳费;
(5)本招标工程现场施工(含招标方提供的办公区及生活区所耗费的水电)的水电费实行招标方设表计量(依据实际情况双方进行核定)使用。本招标工程的水电费按月结算,经现场工程部经理、机电部经理核实并签字确认后,在每月25日前以现金的方式交于项目财务部,逾期不缴纳足额水电费的,招标方有权将此部分金额在当期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2. 本次招标范围内,下列工作、材料及资源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工程量和其他费用:
(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3)二次结构及装修中腻子、石膏、伸缩缝盖板、植筋胶、施工中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脱模剂、火烧丝、手推车等均由承包人提供 。
第六条 投标价款的构成
(1)本招标工程价款构成:报价采用清单报价的方式,清单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工程量依据图纸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计算。
(2)投标方需按招标文件附表《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详细要求(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详之处以图纸做法及图纸做法要求参照的相关图集上的做法要求同时考虑)进行报价;其中清单单价组成应视为是包括所有坡屋面工程用工、平屋面工程用工及辅助用工(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中小型机械(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全部机械)、包部分主材及全部辅料以及包主材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及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冬季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窝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投标方的配合照管费等,并且投标人需要按照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和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而投入的资源自行确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方提出要求补偿。
(3)上述清单综合单价已包含的工作内容,招标单位将不再依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给投标方另行计算工程量(如:层高超高费、脚手架搭拆、二次搬运及垂直运输等等),合同内也无任何零星签工。
(4)图纸变更内容:变更定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投标人以综合人工费(包含工人工资、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的形式报价;主材费按市场价计取,其它材料费、其它机械费按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定额直接费计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5)除非本招标文件另外有明确的规定,投标方报价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工作和费用的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6)投标方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7)如果投标方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招标方有权提出要求或因投标方的履约不能令招标方满意,如投标方资源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方有权可以将投标方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内容拿出重新发包,并且扣除该重新发包工程的价款。如因投标方原因导致重新发包,还须扣减投标方已完工程的结算价的10%作为投标方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的罚款。
(8)投标方须承诺:投标方所中标的工程,招标方随时有权将所中标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分包人,投标方不得有异议,并不得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包干单价或措施费用或总价,即包干单价和措施费用和总价均不因分部分项工程的增减进行任何调整。
(9)投标方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方承诺不因招标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招标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10)对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京建法[2000]606号文件中规定的须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缴纳的服务费中应由招标方交纳的0.3%部分包含在投标方投标总价中。投标方需代为缴纳,并向招标方出具相应的代交证明文件。任何由于投标方未遵守此款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投标方须负责赔偿招标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11)本工程及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投标方征收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方自己负责,投标方应自行缴纳税费,此次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投标方须按国家规定在收取招标方支付的工程款前向招标方开具合法正式能够抵税的建安发票。
上述招标范围,招标单位(总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增/减)中标方的中标工作内容,投标方不得有异议,并不得以此为由调整其他包干单价。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 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1)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
2. 质量验收等级:合格;
质量基本目标:合格,投标方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装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招标方及监理单位要求;如未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除补偿招标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招标方还将按分包合同总价的 10% 对投标方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八条 工期要求
工期:【具体工期以投标方中标进场后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因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其未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阶段目标及总目标【含招标方已确认的工期延误】,投标方除补偿招标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投标方还须向招标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罚金,其工期延误违约罚金为每延期一天罚金5000元人民币,罚金无上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 投标方须按招标方及北京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
2. 如果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投标方不能按招标方及北京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投标方除补偿招标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招标方还须将按合同总价的3%对投标方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投标方安全文明施工所配备的劳动力及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在不取得投标方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其费用从投标方总价中扣除。
第十条 资源保障
1. 人员保障
(1)管理人员:投标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投标方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一旦被招标方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投标方无权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审查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一人次,罚款1万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方认为投标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投标方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批准后更换。如投标方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方满意,将被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投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管理,50人以上(含50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招标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2)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及架子工均需持证上岗。
未经招标方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2000元/人/次。
2. 材料及机械等资源保障
投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投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如果投标单位对招标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单位合同价款中扣除。
投标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
以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条件而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正文件:
(1)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
(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5)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
(6)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7)招标图纸及目录清单;
(8)投标承诺书;
(9)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10)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
(11)履约担保书;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条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现场考察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可在投标期间对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将默认投标人已掌握现场条件,且相应报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文件(以下投标文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1)投标书及其附件(经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
(6)退回招标文件所有相关资料且返回的招标条件需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7)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8)投标报价表(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及综合单价分析表等)。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之份数:2份,并提供电子版报价表1份(电子版报价表以及纸质报价表均按招标方提供的相关格式及表样进行投标报价)。
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
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达到的较严格的标准,投标人在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可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回标
1.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10月 10日,上午9:00时;
2.投标人须按上述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交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3.招标方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4.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有效性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方将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定,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如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3)投标书逾期送达;
(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招标方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 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招标方将与投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仔细的商议。招标方根据评标依据,选择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投标方中标。
评标依据:
(1)标价;
(2)工期、质量;
(3)施工方案;
(4)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5)合理化建议;
(6)资源配置;
(7)投标方信誉;
(8)优惠条件及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评标依据。
第十九条 中标通知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
第二十条 合同的签署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招标方、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3.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结算原则及工程款支付
1.工程竣工后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条和第六条即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计算的图纸工程量和所报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清单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而调整);
2.图纸变更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条可套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单价的按中标单价执行,不可套用的,由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时以综合人工费(包含工人工资、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的形式在“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报价;其它材料费、其它机械费按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定额直接费计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结合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无延期付款利息;
4.招标单位不能确保每次进度款及时足额到位,在此条件下,投标单位应保证连续正常施工;
5.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分包月报量申请表及明细上报于甲方,经甲方商务部审核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70 %(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月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 待该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订分包结算书且满足保留金返还条件后支付至结算额的 95 %;剩余 5 %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本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6.分包方在随后的每次工程款领取前,将上次的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交给总包方后,总包方方可支付本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在接到分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并于随后的10日内支付扣除保留金、总包人供货款、罚金等在内金额,即总包方确认已完工作量的70%(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次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分包人必须及时将该纯人工费全部支付给工人,并于总包方支付分包方下次工程进度款前10日将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报总包方备案);
7.如分包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工人工资全额(100%)支付给注册备案的工人,总包方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分包方的任何费用,由总包方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注册备案的工人。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同时分包方须承担工人工资未及时支付给工人所引起总包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在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及双方结算完毕后,扣取的5%质量保证金作为保修金,总包方给分包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9.保修金的返还:待总体工程保修期满2年后,当且仅当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14天内,在扣除相应扣款后,总包方将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分包方;
10.分包方的索赔、签证经总包方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的凭证,在竣工结算中一次性支付给分包方,但总包方所付给分包方的各种款项或确认的索赔等,除工人工资之外的款项在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确认索赔等后,总包方才会支付分包方之各种款项或确认其索赔等;
11.在分包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书并得到总包方的认可之前,总包方没有义务向分包方颁发任何进度付款单,分包方也无权要求和接受任何来自总包方的付款。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方资源结算方法
1.由招标方供应的资源的结算:招标方将按照其颁布实施的施工方案加上合理的损耗系数与投标方共同确定其总用量,投标方负责在上述用量之内控制使用。对于超出合同规定用量部分,投标方承担其超额部分的费用或招标方将上述超额费用从应付给投标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于节约部分的金额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成。
2.其他资源的结算
总包方保留将任何材料视为发包人供料的权利,将任何分项工程另行分包的权利;
3.本招标工程施工中,除本招标文件及资源分配表约定由招标方提供或指令供应的材料外的其它材料原则上均由中标者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应在招标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内进行,并应通过招标方的书面认可。本工程严禁使用未经招标方批准验收的材料。现场施工中,如中标者没有材料采购能力的,可委托招标方购买各种材料,由招标方采购的材料在实际结算中按实际采购价加运输费、采购保管费(按实际采购价之2.0%计算)及实际用量从中标者工程款中扣除;
4.本工程应由投标方提供的资源若投标方无供应能力,须优先向招标方之专业公司租用,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经招标方认可的供应方提供的任何施工机械、用具等各项资源。
第二十三条 投标承诺书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方在回标时,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投标承诺书;
2.投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5日内,提交履约担保书。
第二十四条 其他
1.投标方中标进场后需向项目综合办公室提供进场人员通讯录,并同时领取《分包管理办法》;
2.投标方中标进场后需根据‘劳务管理基础资料’中的要求向项目劳务管理负责人提供相应资料,并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其工作。
3.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须知附件1 投标承诺书(共2页)
投标须知附件2 资格预审表(共4页)
4.招标方及投标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招标方及投标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带※符号的材料及资源为可选择性项目,也可由投标方提供 | |||
序号 | 资源名称 | 发包方负责的工作【仅限于此】 | 投标方负责的工作【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一 | 大型机械 | ||
1 |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外爬架、整体卸料平台 | 1.负责机械施工用垂直运输机具如: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等的租赁 | 1.提供合格信号工若干,满足施工之需要 |
二 | 中小型机械/工具 | ||
1 | 砼泵(含泵管) | 负责砼泵(含泵管)的租赁 | 负责泵管搭设、拆除、保管等 |
2 | 砂浆搅拌机 | × | √ |
3 | 电焊机 | × | √ |
4 | 弯曲机、调直机、切断机 | × | √ |
5 | 打夯机 | × | √ |
6 | 电钻 | × | √ |
7 | 电锤 | × | √ |
8 | 变压器 | × | √(投标方工作面内) |
9 | 变压器线 | × | √(投标方工作面内) |
10 | 镀锌铁丝/绑扎丝 | × | √ |
11 | 断钢机刀片 | × | √ |
12 | 对焊机 | × | √ |
13 | 小型翻斗车 | × | √ |
14 | 混凝土震捣器 | × | √ |
15 | 卷扬机 | × | √ |
16 | 蛙式打夯机 | × | √ |
17 | 空气压缩机 | × | √ |
18 | 振动棒 | × | √ |
19 | 圆盘锯 | × | √ |
20 | 平刨、压刨 | × | √ |
21 | 切割机 | × | √ |
三 | 周转材料 | ||
1 | 外架、内架及安全防护用(含马道、通道、洞口边、楼层临边、地泵防护)架子 | √ | 1.负责本分包工程所需所有架料的原材保管、使用及维修; |
2 | 木模板 | √ | 1.提供模板施工所须的原材以外其他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垫片、螺母等)等材料; |
四 | 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1 | 混凝土 | √ | 负责混凝土的浇注、震捣、养护以及混凝土的测温及试块的试验等,提供实验模具; |
2 | 钢筋 | 1.提供钢筋原材并负责将钢筋运到本分包工程的加工现场周边;2.提供卸钢筋用的汽车吊;3.审核分包提出的钢筋进场加工计划;4.提供钢筋机械连接机具; | 1.负责钢筋的卸货、码放、保管、标识等;2.负责钢筋的加工、倒运;3.负责钢筋的绑扎、连接等;4.负责钢筋试件的制作;5.负责钢筋加工计划、进场计划的编制; |
3 | 预埋件 | 特殊专业等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成品 | 负责图示【含图集】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 |
4 | 止水带/止水钢板 | 提供成品 | 负责安装 |
5 | 室内回填土 | 提供土源(素土)并运到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建筑物周边50m范围内 | 1.负责素土及白灰在现场内的倒运与筛选; |
6 | 穿墙螺杆及对拉片(其他) | √ | × |
7 | 穿墙螺杆用套管 | × | √ |
8 | 混凝土养护剂 | × | √ |
9 | 垫块(含塑料垫块) | × | √ |
10 | 电焊条 | × | √ |
11 | 脱模剂、海绵条 | × | √ |
12 | 后浇带钢丝网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钢板网 | × | √ |
13 | 双面胶带[支模用] | × | √ |
14 | 加气砼砌块、烧结煤矸石砌块 | √ | × |
15 | 水泥 | × | √ |
16 | 白水泥 | × | √ |
17 | 墙体防潮层用防水粉 | × | √ |
18 | 砂子 | × | √ |
19 | 墙体、卫生间隔断材料 | × | √ |
20 | 外墙和屋面保温隔热材料(聚苯板(挤塑板)、页岩陶粒等) | √ | × |
21 | 塑料薄膜 | × | √ |
22 | 抹灰或贴砖等用胶水 | × | √ |
23 | 油漆、乳胶漆、涂料(不含耐水腻子) | √ | × |
24 | 墙面和天棚面各种腻子 | × | √ |
25 | 嵌缝油膏 | × | √ |
26 | 不锈钢卫生纸盒 | × | √ |
27 | 水泥砂浆(包括DS砂浆、干拌砂浆、抹灰砂浆) | √ | × |
28 | 粘接剂 | × | √ |
29 | 界面剂 | × | √ |
30 | 砼 | √ | × |
31 | 钢筋 | √ | × |
32 | 安全网 | √ | × |
33 | 成品钢篦子 | √ | × |
34 | 角钢 | √ | × |
35 | 聚氯乙烯塑料薄膜 | × | √ |
36 | 网格布 | × | √ |
37 | 防锈油漆 | × | √ |
38 | 擦缝剂、防污剂 | × | √ |
39 | 乳胶漆(底漆、面漆) | √ | × |
40 | 扶手、栏板、抓杆 | √ | × |
41 | 地砖、墙砖 | √ | × |
42 | 泡沫砼 | √ | × |
43 | 上述以外的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 √ |
五 | 其它工具、机具以及非工程实体性消耗物资材料 | ||
1 | 220V插头 | × | √ |
2 | 220V跑箱 | × | √ |
3 | 220V跑箱配线 | × | √ |
4 | 380V插头 | × | √ |
5 | 380V跑箱 | × | √ |
6 | 380V跑箱配线 | × | √ |
7 | 穿墙套管 | × | √ |
8 | 安全带 | × | √ |
9 | 安全帽 | × | √ |
10 | 白铁水桶 | × | √ |
11 | 扳手 | × | √ |
12 | 薄膜 | × | √ |
13 | 彩条布 | × | √ |
14 | 测温管 | × | √ |
15 | 齿轮油 | × | √ |
16 | 充电应急灯 | × | √ |
17 | 大剪 | × | √ |
18 | 大绳 | × | √ |
19 | 灯泡 | × | √ |
20 | 灯头 | × | √ |
21 | 镝灯 | × | √ |
22 | 镝灯管 | × | √ |
23 | 镝灯线 | × | √ |
24 | 碘钨灯 | × | √ |
25 | 碘钨灯管 | × | √ |
26 | 碘钨灯线 | × | √ |
27 | 电焊手套 | × | √ |
28 | 电筒 | × | √ |
29 | 钉锤 | × | √ |
30 | 钉子 | × | √ |
31 | 氧气焊(枪、表、线) | × | √ |
32 | 改锥 | × | √ |
33 | 钢刷 | × | √ |
34 | 钢丝轮 | × | √ |
35 | 钢丝绳 | × | √ |
36 | 钢丝绳卡子 | × | √ |
37 | 钢丝刷 | × | √ |
38 | 工具包 | × | √ |
39 | 管钳 | × | √ |
40 | 灶具、炊具、橱具 | × | √ |
41 | 厨房用电气设备 | × | √ |
42 | 海绵条 | × | √ |
43 | 焊把线 | × | √ |
44 | 焊剂 | × | √ |
45 | 焊条 | × | √ |
46 | 葫芦 | × | √ |
47 | 护角条 | × | √ |
48 | 滑轮 | × | √ |
49 | 黄油 | × | √ |
50 | 灰刀 | × | √ |
51 | 灰盆 | × | √ |
52 | 灰桶 | × | √ |
53 | 活动扳手 | × | √ |
54 | 火烧丝 | × | √ |
55 | 架子车 | × | √ |
56 | 胶带 | × | √ |
57 | 胶皮桶 | × | √ |
58 | 角磨机 | × | √ |
59 | 锯弓 | × | √ |
60 | 绝缘胶带(防水)和铜鼻子 | × | √ |
61 | 靠尺 | × | √ |
62 | 口哨 | × | √ |
63 | 漏电保护器 | × | √ |
64 | 铝合金刮杠 | × | √ |
65 | 螺帽 | × | √ |
66 | 埋弧焊设备 | × | √ |
67 | 棉丝 | × | √ |
68 | 灭火器 | √(仅总包办公区) | √(分包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69 | 墨斗 | × | √ |
70 | 木工刨床 | × | √ |
71 | 木工圆盘机 | × | √ |
72 | 内六角扳手 | × | √ |
73 | 取暖设备 | × | √ |
74 | 千斤顶 | × | √ |
75 | 钳子 | × | √ |
76 | 日光灯管 | √(仅总包办公区) | √ |
77 | 三级配电箱 | × | √ |
78 | 三级配电箱配线 | × | √ |
79 | 砂轮机 | × | √ |
80 | 砂轮锯 | × | √ |
81 | 伸筋滑车 | × | √ |
82 | 生活区水电设施 | √(仅总包办公区) | √ |
83 | 现场一、二级电箱及相关连接电缆 | √ | × |
84 | 手把灯 | × | √ |
85 | 手电锯 | × | √ |
86 | 手电锯锯片 | × | √ |
87 | 手电刨 | × | √ |
88 | 手电筒 | × | √ |
89 | 手电钻 | × | √ |
90 | 手套 | × | √ |
91 | 手提锯 | × | √ |
92 | 手推车 | × | √ |
93 | 手推车配件 | × | √ |
94 | 双管日光灯 | × | √ |
95 | 水泵及泵管 | × | √ |
96 | 水平尺 | × | √ |
97 | 水平管 | × | √ |
98 | 水平仪 | × | √ |
99 | 塑料布 | × | √ |
100 | 塑料管 | × | √ |
101 | 台钻 | × | √ |
102 | 套丝机 | × | √ |
103 | 铁镝 | × | √ |
104 | 铁抹子 | × | √ |
105 | 铁锹 | × | √ |
106 | 铁丝 | × | √ |
107 | 脱模剂 | × | √ |
108 | 万用表 | × | √ |
109 | 温度计 | × | √ |
110 | 无齿锯 | × | √ |
111 | 无齿锯片 | × | √ |
112 | 吸尘器 | × | √ |
113 | 线坠 | × | √ |
114 | 消防带 | √(仅总包办公区) | √(分包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115 | 消防架、箱及工具 | √(仅总包办公区) | √(分包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116 | 小白线 | × | √ |
117 | 小扫把 | × | √ |
118 | 压刨 | × | √ |
119 | 氧气 | × | √ |
120 |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 × | √ |
121 | 乙炔 | × | √ |
122 | 油灰刀 | × | √ |
123 | 油漆 | × | √ |
124 | 元钉 | × | √ |
125 | 圆板牙架 | × | √ |
126 | 圆钉 | × | √ |
127 | 云石机 | × | √ |
128 | 云石机片 | × | √ |
129 | 竹杠 | × | √ |
130 | 竹扫把 | × | √ |
131 | 专用箱 | × | √ |
132 | 专用箱配线 | × | √ |
133 | 阻燃草帘被 | × | √ |
六 | 其它 | ||
1 | 安全/制度宣传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2 | 现场大门 | √ | 负责清洁、维护 |
3 | 现场指示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4 | 临水及临电设施 | 现场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临水至楼层 | 1.除明确由发包方提供的临水、电外的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投标方提供 |
5 | 投标方自己用办公室 | 仅提供房间 | × |
6 | 投标方管理人员 | √ | × |
7 | 投标方管理人员 | 仅提供房间 | × |
8 | 垃圾池、沉淀池 | × | √ |
9 | 试验室 | × | √ |
10 | 钢筋加工棚 | 仅提供钢筋、砼 | √ |
11 | 木工加工棚 | 仅提供钢筋、砼 | √ |
12 | 库房 | √ | × |
13 | 值班室 | √ | × |
14 | 水电费 | 承担现场施工内双方核定部分的水电费 | 承担超定双方核定生产用水电费、全部生活区水电费 |
本表未提及的一切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机具均由分包方提供。 | |||
5.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发包方负责的工作(仅限于此) | 投标方负责的工作(不仅限于此) |
1 | 现场保卫 | 1.提供大门及公共区的警卫;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2 | 测量 | 1.负责结构主轴线的放线及楼层标高传递; | 1.提供放线配合人员2-3名; |
3 | 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
| 1.修建现场试验室; |
4 |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1.提供修建现场垃圾池、沉淀池的钢筋、砼; | 1.负责除钢筋、砼以外的材料,修建现场垃圾池、沉淀池; |
5 | 接受现场条件 | × | 1.负责处理前期工程施工单位所有遗留问题(不仅限于剔凿及修补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
6 | 临时设施、消防设施的提供、保管及维护 | 1. 临电提供至楼层二级电箱 | 1.负责修建现场内木工加工棚,砂浆、混凝土搅拌棚 |
7 | 临时安全措施(包含向发包方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安全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 × | 1.提供安全人员2~3名 |
8 | 除总包方提供机械设备之外的所有施工机械及工具 | 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砼泵 | 除发包方提供的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砼泵等大型机械外,其余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均由投标方提供 |
9 | 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以及现场安全防护 | × | 1.提供搭设脚手架所须的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等材料;2.负责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 3.负责架料的保管、使用 |
10 | 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基础 | 提供基础施工所需的混凝土、钢筋 | 1.提供提升架基础施工所须的辅助材料; |
11 | 钢筋砼及模板制安 | 提供二次结构所需钢筋、商品砼 | 1.提供钢筋、商品砼、砌块、模板、木方、穿墙螺栓、钢板止水带、架料、预拌砂浆、涂料等以外所有材料; |
12 | 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施工措施及各项费用 | × | 1.提供混凝土保温所需的草帘、塑料布、测温管、温度计等; |
13 |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 | 负责现场内材料、机械、设备【包括甲方供料】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二次倒运及装卸; |
14 | 成品保护 | × | 1.提供本分包工程移交之前成品保护所须的材料及人工; |
15 | 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6 | 工人食宿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提供工人生活所需的床铺、生活用品、投标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 |
17 | 与其它专业分包商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如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为其他分包商提供临电、临水的接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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