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窑湾疏港高速松树岭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大窑湾疏港高速松树岭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2020年大连分公司大窑湾疏港高速松树岭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大窑湾疏港高速松树岭隧道上行长580m,下行长600m,出入口洞门均为削竹形式。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100km/h;隧道单洞净宽为15.25m,建筑限界净高5m。主要改造内容:更换隧道内照明灯具(包括隧道主洞,人行横洞)、更换引道路灯光源、更换进线柜、更换转换柜以及低压配电柜、更换隧道内照明配电箱、新增隧道照明智能调光控制系统、更换隧道电缆桥架内照明配线电缆、更换从变电所至照明配电箱干线电缆、更换洞内外亮度仪以及微波检车器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包括:2020年大连分公司大窑湾疏港高速松树岭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 44 日历天(开工时间:2020年11月1日,完工时间:2020年12 月 10日,机电设施调试工期为2020年 12月10 日~2020年12 月 15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LED隧道灯具免费保修期为缺陷责任期满后4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所选主要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和主要设备的产品质量的要求如下:
3.1.1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2019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交<竣>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成功独立完成1个“单个项目的合同额不低于450万元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或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含照明工程)”的施工。 注: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是指: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②由发包人(或验收委员会)出具的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等证明文件。如果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考核所有指标,则必须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印章)的彩色影印件加以佐证,同时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5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项目的合同额不低于450万元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或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含照明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5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项目的合同额不低于450万元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或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含照明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业主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印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书或履约证明的彩色影印件”。同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所选用的LED隧道灯具设备的生产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对应设备的生产内容;
②必须具有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所选用的LED隧道灯具设备的产品质量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时所选用的LED隧道灯具应具有CQC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以上证书均须能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进行查询;
②投标时所选用的LED隧道灯具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准资质认定机构中可查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含光效、6000小时光通维持率内容)。
3.1.4投标人选择的LED隧道灯具设备的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商,也可以是代理商。如供货人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由生产商颁发的代理证书,授权代理的范围必须包含为本项目供货的LED隧道灯具产品。同时代理商为本项目供货的LED隧道灯具的生产商以及LED隧道灯具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本款3.1.2项和3.1.3项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记录表,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WasRn9Ma4rb8Lqd2DhwCeg,提取码:7eh5,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0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五楼开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洪家屯206号
邮政编码:1161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 人:李先生 于女士
电 话:***-********(转0)
传 真:***-********(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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