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期电子产品招标公告
2020年第四期电子产品招标公告
CZCDZCP〔2020〕第4号
经楚雄市财政局批准,受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委托,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电子产品一批。
1、项目编号:CZCDZCP〔2020〕第4号
2、项目名称:楚雄市2020年第四期电子产品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3、投标文件和电子版DVD光盘递交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30日上午09:00-09:30时前,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室)。
4、投标文件和电子版DVD光盘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双面复印件;(3)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则需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委托授权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6、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将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回单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回单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前携带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1驻场办农业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正式收据。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楚雄市支行
7.1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2 投标方提供的缴纳保证金账号必须和退回保证金账号一致;
7.3 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投标人须知
8.1投标人资格条件:
8.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
8.1.1.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8.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8.1.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
8.1.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
8.1.1.5财务状况报告(需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等相关材料(若成立不足6个月的公司则按实际经营时限提供);
8.1.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9年6月至今(含6月份)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1.1.7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9年6月至今(含6月份)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8.1.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1.9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
8.1.2信用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8.2 投标书基本要求:
8.2.1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机、手机号码);
8.2.2投标货物报价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认真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及技术标准、参数、品牌型号和参数偏离情况说明(投标文件中投标顺序以采购方发出的采购货物参数项目编号为准,单个项目编号的报单价,一个项目编号中含有几项内容的须作一个投标价格合计,不投标的项目跳过即可。);
8.2.3 招标文件中采购货物参数一览表中出现货物品牌均为“或相当于”“参照于”的参考品牌,并不是该采购货物的唯一品牌。
8.2.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8.2.4.1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8.2.4.2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委托授权书;
8.2.4.3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则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8.2.4.4投标报价包含设备成本、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明确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8.2.4.5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 投标文件1式2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密封。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8.4 投标货物参数表报价内容需提供电子版DVD格式光盘一张(填报格式按照采购货物参数表格式要求,表格格式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光盘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密封后同时递交。
8.5 有以下问题之一者,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8.5.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8.5.2投标文件和投标货物参数表报价电子版DVD光盘未密封;
8.5.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8.6 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8.6.1投标人投标项目未响应公开相应项目参数要求;
8.6.2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的参数、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8.6.3经查实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8.6.4投标货物报价电子版DVD光盘参数表格式被私自修改。
8.6.5投标货物报价电子版DVD光盘内容不能准确读取,未能正常导入评标电脑。
8.7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8.7.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8.7.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8.7.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8 采购项目购销合同订立及交货期:投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一式三份),并将签订后合同提交一份给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备案。
8.9 交货地点:根据公开货物参数一览表要求。
交货时间: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8.10 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货物采购验收单。
8.11 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签盖的“货物验收单”由购买设备单位向中标供货单位支付货款。
8.12 其他未尽事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本着平等、合理原则协商解决。
9、报名时间和地点及投标文件获取方式
9.1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于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将保证金收据扫描件发送至sjyzxzfcgk@163.com,以此确认报名(无需到现场报名)。
9.2 投标文件获取方式
免费到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4(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服务科)办公室拷贝。
10、开标
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和唱标。唱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总价),不宣读单项报价。
11、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
12、评标和定标
评标办法为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货物参数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13、评标结果公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将评标结果发布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
联系电话: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服务科,电话:****-******* 传真:0878-*******
2020年9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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